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用“新担当、新作为、新提升、新面貌”来肯定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大局、做好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和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新业绩。
“我对检察工作感到满意。”省人大代表、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文洲对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努力印象深刻。他说,“营商需要优质的法治环境”,通过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惩涉企犯罪,有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企业和企业家可以安心发展,心无旁骛地做实业。
“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受到企业欢迎。”省人大代表、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余学斌引用报告中的一组数据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体现了检察责任担当。
据介绍,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逐项逐级落实协作配合机制。该省各地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可圈可点,如福州市检察院牵头建立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宁德市检察院在重点项目企业推行驻企检务、流动检务、检企联防等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