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云海
本报讯日前,涟水检察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05—2006年度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后连续第五届荣获该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其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断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丰富载体、提升层次,努力创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作为全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舞台,通过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该院干警精神文化境界、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为助推该院发展的新引擎,在全院逐步形成“有温度、有高度”的涟水检察新风尚。
“省级文明单位”既是一大荣誉,又是一大鞭策。该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涟水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