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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办案质效 汶上县检察院实行检察官联席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20 10:02 | 来源: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发挥入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实行了员额检察官集中办案工作日制度。规定每周四为集中办案工作日,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集中办案活动,研讨交流司法实务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新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使检察官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收到良好效果。

 

  规范议题标准,拓展联席会议职能

 

  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认为可以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案件,均可直接提交讨论研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为法律适用问题,对改变侦查机关事实认定的重大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或者新型典型案件,涉及案件事实及证据采信等问题的,可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将联席会议职能定位为个案研讨、类案指导、学习交流。个案研讨是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进行研究,在案件研讨上发挥员额检察官的集体智慧,提出咨询意见。

  类案指导是指检察官联席会议除了讨论个案,还应当研究类案,统一典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形成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尽量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学习交流是指检察官联席会议应当成为组织全体检察官进行业务学习研究的平台,将学习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纳入检察官联席会议题,加强检察官的业务学习。

 

  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联席会议质量

 

  联席会议前,规定提出议题的检察官应提前一至二日将案件材料发送给参会人员,给参会检察官保留必要的阅读材料、查阅资料的时间,以确保会上可展开有针对性和有效率的讨论。

 

  完善联席会议程序。明确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参会检察官的角色定位。由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讨论发言时,在主持人的组织下按照职务或检察官等级倒序发言。承办检察官进行个案汇报时应做到突出关键性问题,提高效率,避免事无巨细。

 

  加强成果反馈,提高联席会议实效

 

  建立备考机制,在案件有结果后定期对案件讨论情况以及发言情况进行评查,保证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质量。该院还探索将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与情况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参考依据之一,对发言质量不高的情况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

 

  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专报制度,定期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具体情况以专报形式向检察长汇报,并及时将联席会议讨论成果转化为办案参考,或形成学习资料、调研成果,及时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检察官参与积极性。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臧卫华介绍,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制度之一,在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的同时,可以突破个人在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为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供辅助性智力支持,从而确保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证办案质量有机统一,保障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效果。(孙辉)(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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