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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18 11:27 |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不仅是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而今天正是我国的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所以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今天我院也以此次“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举行了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更多精彩内容请看下文检察新闻速递。

  宪法宣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检察干警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上午,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在马建华检察长的带领下, 大家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

  字字铿锵的宪法宣誓,深切表达了全体干警捍卫宪法权威、履行检察职责、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担当。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始终牢记誓言,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更加认真的态度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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