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陈 慧 吴 狄)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试点“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在南昌、九江和赣州等地进行试点,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通知》强调,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沟通联系制度,依托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通过网上信息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同时,通过明确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劳动争议中的相关问题。《通知》规定,法院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商请工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联动合力;法院出台的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等指导性文件,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建议;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困难职工,法院应依法进行帮扶。
《通知》要求,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工会甄选经验丰富的“三师”(即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劳动关系协调师团队、健康工程师团队)和公职律师、工会干部,通过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工作。案件调解过程中,工会工作人员可请求法院派员协助参与调解,法院在立案前后,也可依职权或经当事人同意,委派委托工会工作人员先行调解,发挥工会化解纠纷的职能。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支付令,并可依法强制执行。《通知》还对信息对接、协助调解、委派委托调解等工作流程予以了细化,并明确了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文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