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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推动惠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9-12-27 14: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惠民司法推进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群众诉求节点上发力,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遵循和根本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在依靠职能深化和职能延伸,不断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单位)多元预防和源头治理对接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推动每一项惠民司法落地生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司法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司法服务,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社会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讲。组织力量深入校园,从“校园贷”设骗套路以及如何防范,穿插真实生动案例阐释法律,引导大学生们不去触碰骗子设置的陷阱。把法治宣讲推进街道社区,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干部群众坚决拥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治疆方略,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强化治理能力建设促进了精准履职和司法担当,为惠民司法搭建了良好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强调“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综合评判所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力避盲目办案和机械办案,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够更加符合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处在纠纷化解第一线优势,主动加强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各类社会管理资源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优化治理效果,推动和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部署,要求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上下同欲者胜”。对于新疆的基层治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认识,从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方略去考量,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去推动,从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去落实,在健全四中全会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中,尽力满足群众包括司法需求在内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当前,新疆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亮点纷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两级法院中普遍开展“居民说事点”和“村民说事日”活动,采取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说事、现场解答方式收集群众诉求,充分了解把握群众所思所想;结合执法办案,征求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打通了惠民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多起盗窃手机案并梳理分析,发现相关部门和手机卖场疏于管理,致使盗窃屡屡得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便利。该院从增强治理能力建设出发,发出司法建议,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铲除黑市销赃窝点,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群众司法需求,目前已经设立9个基层“法官工作站”,纠纷化解普遍适用诉前调解,力争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初。强化责任担当,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以能动司法和主动作为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治疆方略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铸就全体干警牢牢把握社会大局的政治定力,不断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的办案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一如既往地坚持民生至上,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要主动作为、善于担当;妥善回应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民生诉求,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保、居住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开展惠民实事活动中,关注并处置好劳动保障、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化解矛盾纠纷,凝聚民生温度,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始终坚持顺达民意、凝聚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枝一叶总关情。惠民司法推进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群众诉求节点上发力,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遵循和根本目标。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守望初心、心系群众,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点点滴滴的惠民生动实践去推动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把基层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建设成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共同体,全力巩固新疆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马国伟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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