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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实习律师可到法院实习
发布时间:2019-12-20 10:10 |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通讯员 尹超 李洁 日前,连云港中院联合连云港市司法局、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试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可以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但要严格执行实习回避制度,任职时间可以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同时由实习法院提供生活保障,由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意见要求,实习律师要进入法院实习,应在自愿基础上,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本人应已在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在法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进法院实习前,实习律师在原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不再办理;进法院后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主动回避,不得承担该案的审判辅助工作;在法院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法院实习期间,法院将提供实习的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生活需求,出现工伤等意外事故的,实习法院应及时通知律师协会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工伤。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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