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吧:司法确认制度研究的突破
发布时间:2019-11-01 14:52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薛军
今年10月,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订12年,也是民事诉讼法新增设司法确认程序的第七个年头。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司法确认程序放置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说,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特别程序长期处在“冷学”状态,但北京大学出版社于今年6月出版的《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成与运行》一书打破了这个格局。
北京大学出版社副编审李铎说,该书全景式描述了司法确认程序生成与运行的复杂性,有助于促进司法确认程序在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汤维建说,它丰富了司法确认程序理论,具有改革性价值,揭示、展示了我国司法改革始终存在的上下结合性的实施路径。
这本书是山东大学副教授刘加良耗费6年时间,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持续观察、审慎思考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问题、中国经验,具有关怀现实的重大意义及价值。
自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来的这9年间,人民调解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医疗、交通等新型矛盾纠纷调解案件,纷纷涌上调解员、法官的案头,形势逼人。但写入法律法规的司法确认制度,发展到底怎么样?理论界、实务界需要一个总结,更需要一个研究样本。本书出版恰逢其时,做了这项工作。
汤维建说,司法确认程序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的本土化程序,它在全世界没有对应性的先例。它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对世界司法制度的独特贡献,也是2004年至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被全国性立法确认的唯一成果。
如何用好这个“先例”和“唯一成果”,作者刘加良在书中刨根究底,不但梳理了司法确认程序在甘肃定西发轫、发展及最终上升为全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原因、条件、生成策略,还总结了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的四大功能:促进人民调解实效化的复兴、降低民事纠纷成案率的减压、助力行政调解细则化的参照、缔造基层治理良善化的善治。
同时,作者在科学总结、理性分析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司法确认程序在实践中未很好发挥作用的三点原因:司法确认程序面向适用的非诉调解协议过宽、不上网公开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司法确认案件的考核权重出现失当化。
在这些分析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改进意见: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无偿利用的成本优势,应该多面向基层;要想发挥解决纠纷的规模性作用,司法确认程序不能在“一站式”解纷平台之外唱独角戏,也不能期待在其中担任唯一主角,而应使其融入纠纷解决的一体化格局,从而使其大放异彩。
由点及面再回到原点,作者最后将视角回到具体案例上。它以涉及人数最多、争议额最大、司法处置时间最短的“彩石山庄项目案”为例,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的司法确认程序能够快速解决问题,仍极大地依赖于“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法院推动”的工作格局。
在书中,作者集中探讨了司法确认程序中的三大理论问题:性质定位、显著优势、发展趋势,指出,司法确认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故司法确认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非讼程序说比简易程序说、独立程序说更具说服力。因此,在规则设计与理念修正方面,亟需为其提供指引和理性约束。
在汤维建看来,该书肯定了产生于甘肃定西的司法确认制度,它将“产生于陇中地区的实践版本写进立法,变成了具有鲜明中国元素且极具包容性和发展前景的原创性制度。”但笔者认为,它更大的意义在于关照现实、聚焦中国司法实务、研究中国真问题,形成了系统的司法确认制度理论与经验总结。
责任编辑: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