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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江湖朋友拉下水的国企董事长
发布时间:2019-11-01 14:38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青剑
 
  从国有集团企业董事长到阶下囚,他的人生出现了惊天逆转。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锦旗,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时,痛彻心扉地说:“悔不该滥交江湖朋友,落得晚节不保的下场。”经公开庭审查明,一向谨慎低调的黄锦旗,自结识江湖朋友后,在短短两年内,与他人内外勾结,共同受贿两千多万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开“财富”通道的同时,也为自己叩开了牢狱之门,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一击即中的“刚需”
  1966年出生的黄锦旗,曾在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历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财会科科长,2004年起任中山市国资委副主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决定将另外三家公司以股东增资形式整体注入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投公司”),增资后的翠投公司属国有控股性质,注册资本达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与此同时,原翠投公司领导层也进行相应调整,黄锦旗就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此之前,组织部门对他进行了考察,他的清廉表现比较过硬。
  有一件事似乎能说明黄锦旗任职前的两袖清风。2013年下半年,他女儿自费到国外留学,家里倾尽全部积蓄仍达不到银行资产担保的数额。最后由他的亲戚用其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28万多元,才向留学中介机构提供了资产证明,贷款利息由黄锦旗从每月的工资中偿还。
  黄锦旗刚上任,正赶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他非常讲政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社会人员冼志明(另案处理)三番五次托人邀请他吃饭,都被黄锦旗婉言谢绝。当时他侧面了解到,冼志明是生意场上穿针引线的掮客,对这样的人,黄锦旗内心是警觉和排斥的。
  冼志明相信,只要投其所好,没有他拿不下的关系。2014年7月,冼志明的同学朱文得到翠投公司要更新办公家具的信息,在饭局上闻听冼志明吹嘘黄锦旗是其朋友,就将公司的几套家具宣传册塞给了他,许诺业务形成后有高额提成。冼志明当即应承下来。
  实际上,冼志明此前并没有见过黄锦旗,但多年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他练就了善于捕捉猎物信息的本领。他打听到黄锦旗的女儿即将去国外留学,断定对方在经济上势必存在“刚需”。于是,冼志明径直找到黄锦旗的办公室推销家具,他假装请教孩子留学的事宜,拉近两人的距离。然后长叹道:“为了孩子出国,我也只好死乞白赖请黄董帮忙了。”说罢,冼志明拍着胸脯表示,他是一个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人。
  黄锦旗明白冼志明的意思,想着女儿出国留学需要一大笔费用,正是燃眉之急,遂同意到家具厂考察。不久,他前往朱文的生产基地,采购了七八十万元的办公家具及部分装修工程。不久,朱文告诉冼志明合同总价以及大概有30%多的利润,并提议冼志明出资十几万元和他一起做。冼志明说要给予黄锦旗好处费,朱文提出拿利润的20%作为黄锦旗好处费,剩余的与冼志明平分,冼志明同意。之后,朱文分三笔共转了26万多元给冼志明,其中12万多元是返回给他的投资款,剩下的14万多元是采购家具的利润,其中包括黄锦旗的好处费。
  同年9月,朱文转了14万元好处费到冼志明的工商银行账户。冼志明用牛皮纸档案袋装了6万元,拿了黄锦旗的车钥匙,将钱放到了黄锦旗的车里。
 
  瓜分融资好处费
  小试牛刀,冼志明分享了采购办公家具的大部分回扣,觉得黄锦旗已是他取之不竭的宝藏,便四处放出消息,声称与黄董是铁杆哥们,经常在请客吃饭时请黄董出面压压场子,每月都主动到黄董的办公室坐坐,目的是寻找穿针引线的机会。
  翠投公司作为当地的国企,资金量相当充裕。2015年5月,中山市某集团中标火炬开发区的两个雨污分流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大概2.1亿元,承建商需要负责建设和进行融资,完工后再由业主方进行回购支付,后将工程款转给某集团。由于垫资巨大,该集团向某银行中山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却迟迟没有批下来。恰在此时,冼志明又来到黄锦旗的办公室。趁着黄董出门送客的当口,他偷偷看到办公桌上关于某集团融资1.5亿元的文件,获知该集团的项目及其资金需求。冼志明顿时眼前一亮,机会又来了,集团老总邱平正是他的朋友。
  冼志明向黄锦旗打听某集团融资的情况,获知由于资金周转率的限制,银行不能直接放款给某集团。而向翠投公司提出以某集团在火炬开发区在建的项目应收款作为质押,让翠投公司参与投资银行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投资计划,由翠投公司认购资金管理方产品后,资金管理方再将翠投公司的认购资金放款给某集团。冼志明见有机可乘,提出由他操作的要求,黄锦旗笑了笑说:“这个项目正在走流程,私下的事你看着办。”
  得到黄锦旗的首肯,冼志明立即约邱平见了面。邱平知道冼志明与翠投“一把手”的关系,知道黄董对这个事有决定权,他干脆打开天窗说亮话:“你是无利不起早,事成后我按点数返给你。”两人当即达成口头协议,如果融资顺利到位,集团按总额的2%作为好处费。冼志明也当场向邱平言明,这个好处费要分一部分给黄锦旗。
  为促成融资的事,冼志明多次到翠投找黄锦旗跟踪进度,他告诉黄锦旗,邱平会支付融资额度的2%作为好处费,黄锦旗予以默认。
  2015年8月,黄锦旗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力主对火炬开发区的雨污分流项目进行融资,获得通过。之后,翠投公司、银行以及某集团等签订了三方协议,确定了一个管理账户作为工程的收款账户。翠投公司陆续把1.5亿元融资款打进了这个专项账户。
  从2015年10月起,某集团老总邱平在融资款进账时间,按2%比例,分三次将现金交给冼志明:第一次,邱平在集团停车场送给冼志明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随后冼志明另行用矿泉水纸箱装了50万元交给黄锦旗,并把这个箱子放在他的车尾箱。第二次是邱平约冼志明到幼儿园路口,从车上拿出装好的100万元人民币交给冼志明。冼志明拿了其中的50万元用旅行袋装好,赶到黄锦旗住处的楼下,当面送交到他的手上。第三次是冼志明直接在邱平的办公室取走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拿了其中的30万元用矿泉水纸箱装着,再次在黄锦旗住处的楼下送交。就这样,黄锦旗前后三次共分得130万元,每次冼志明均告诉他是邱平给的好处费。 
 
  大手笔的交易
  融资项目合作成功,让某集团老总邱平深信冼志明的能力。邱平与许多建设方有业务上的往来。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邱平请湖南某建设公司的老总徐军吃饭,把冼志明也喊到了场。席间,邱平吹嘘了冼志明一通,说他是大能人,没有摆不平的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徐军此行中山市,是听说翠投公司即将招标一个大项目,正愁找不到门路疏通。他赶紧端着酒杯,离开座位走到冼志明面前,连干了三杯酒,请冼志明帮忙。
  半个多月后,冼志明把黄锦旗约到酒店包间与徐军见面。酒酣耳热之际,徐军请黄锦旗在即将招投标的项目上提供帮助,黄锦旗推说招标文件初稿还没定下来,到时与冼志明联系。徐军心领神会,黄锦旗不愿意直接与他打交道,办成这个事,冼志明是必须的中间人。徐军表示,如果冼志明和黄锦旗帮忙让湖南建设公司顺利中标,会按工程总造价的2%付好处费给他和黄锦旗,到时还会分包一些工程给冼志明做。为了促成交易,徐军还建议冼志明找几家劳务公司、土石方公司等,与湖南建设公司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再通过虚增工程量和虚开发票的方式,分批支付好处费。
  一日上午,徐军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初稿交给了冼志明,叮嘱他一定要迅速行动。于是,冼志明匆匆赶到黄锦旗的办公室,隐瞒了徐军2%的承诺,他告诉黄锦旗,徐军承诺如果湖南建设公司中标,会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支付好处费,黄锦旗没有表示异议。
  当晚,徐军约冼志明和黄锦旗相聚。吃饭过程中,徐军向黄锦旗提出,希望根据湖南某建设公司的条件修改招投标条款,以保证他招标中获得高分,黄锦旗同意。不几日,黄锦旗修改了招标文件,并由冼志明将定稿的招标文件拿给徐军确认。2016年6月,湖南某建设公司顺利中标。冼志明与徐军约定,按项目总造价比例的好处费计2400万元。
  同年7月,徐军通过他人账户转账给冼志明200万元。冼志明心里不爽,徐军表示,项目还没有正式启动,“你放心,我一定会信守承诺。”冼志明却有点迫不及待,2017年11月,他以黄锦旗需要钱购买别墅为由,继续要求支付好处费。徐军只好让冼志明找了一家工程单位,与湖南某建设公司签订土石方采购合同,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付给其200万元。此外,此前还因其他事项徐军交给冼志明30万元找黄锦旗帮忙未果,双方约定该30万元用于抵扣工程项目的好处费。
  徐军共交给冼志明好处费人民币430万元。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5亿至16亿元。按照约定,好处费共计3200万元,实际付了430万元,余款未付。
  2018年4月初,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黄锦旗惶恐不安,4月22日,黄锦旗主动电话约见中山翠亨新区纪工委工作人员,在面谈过程中,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并提交了自首书,两天后,黄锦旗退赃20万元并到中山市投案,中山市监察委员会于同月28日决定对黄锦旗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7月31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黄锦旗受贿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锦旗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被告人黄锦旗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锦旗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锦旗受贿犯罪部分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黄锦旗与冼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710万元。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黄锦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企“一把手”,本应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做好国有资产守护人、诚信经营带头人、经济发展开拓人,但自他担任翠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初心尽失,在其任职的短短四年间,他把手中权力当做捞钱工具,与唯利是图的社会朋友内外勾结,从中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应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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