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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湖北首例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案始末
发布时间:2019-11-01 14:2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 本刊记者 刘志月 何正鑫  本刊实习生 刘欢
 
  漂亮的封面,精美的插画,沉甸甸的手感……
  这样一本没有出版社出版书号,文中充斥着大量色情细节的网络小说,售价高达135元。
  通过淘宝店铺等网络渠道,网络小说作者们就能“自助”出版图书并进行售卖……
  《法制与新闻》记者日前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武汉“8·03”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廖明玉介绍,此案是湖北查办的首例网络写手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的刑事案件,涉及写手、筹划运作人员、编辑、印刷场所、分销网店等全链条。
  “个人志”与正规出版社发行的商业志不同。前者是由工作室为作者代理,进行排版、编辑、出版、印刷等环节,制作成书后进行销售。伴随网络文学的兴起,“个人志出版”在十多年前应运而生,普遍存在于耽美小说圈、漫画圈和同人圈等二次元文化圈。
  “自费定制图书”“专业印制同人本,一本起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印制、销售盗版的或含有违禁内容的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并通过网络平台发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类出版物充斥市场,大多宣扬凶杀、色情和迷信等内容,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极大,建议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对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完善对网络文学作品审核编辑制度,全面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生态。
 
  网络制售非法书籍
  2017年12月10日20点32分,网络小说《×××》最后一次更新。
  虽然第二天下午,这部小说的作者唐某(笔名“×××先生”)发微博称“爬起来码字,今天依然是黑鲛和师尊的戏份”,但新的章节再也没有出现在网站上。
  直到几天后,有消息传出,该书作者因涉嫌非法经营,在上海被武汉警方抓获。
  事实上,在被捕前四个多月,唐某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2017年7月,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网络写手唐某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的举报,责成武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查办此案。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大队民警崔江涛介绍,接线索后,警方随即对相关涉案人员展开侦查。
  唐某在“圈内”小有名气,不但在国内某知名网络文学论坛开有专栏,而且个人微博“粉丝”达10万以上。由于其小说含有色情、低俗等不良内容,曾多次被网站删帖。
  2017年8月,办案民警前往杭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甄别整理出非法出版物交易信息1166起,涉案金额141万元。
  2017年12月10日,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分赴上海、广东广州、武汉抓获嫌疑人唐某等5人,捣毁储存仓库、文印部、印刷厂4处,查扣非法出版物41种20763册。
  “当时唐某正在上海参加一个漫画展,签售最新作品。”崔江涛介绍,警方查扣的非法出版物除唐某的外,还涉及其他地方的24名作者,相关线索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经湖北有关部门鉴定,唐某所写的5本小说为色情出版物。
  2018年1月,因案情复杂,性质恶劣,跨省涉案人员众多,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武汉“8·03”非法经营案联合挂牌督办。2018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8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为对唐某等人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进行全链条打击,专班不断深挖扩线,多次赴杭州、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掌握犯罪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7人涉非法经营罪
  今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3月1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15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长期在网络上撰写小说,以边写作边连载的方式在“晋江文学城”网站刊登自己所写的小说供他人阅读。
  2015年中期至2017年12月间,唐某分别联系了开设淘宝网店的尹某、董某倩,通过其网店向广大读者出版、发行自己的5本小说。3人就销售额商定了利润分成比例,由尹某、董某倩在网店先预售并帮助联系印刷,而后在网店进一步销售营利。
  经查,上述小说共计印刷12372册套,非法经营数额为118万余元。
  2015年开始至案发,尹某、刘某(尹某之妻)通过其开设的两家淘宝店铺,还帮助另外11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34万余元。
  2016年至案发,董某倩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销售书籍业务,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3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54万余元。
  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林某宏应董某倩印刷书籍的要求,通过林某生找到潘某斌,在明知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和无印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印刷两种非法出版物32150册套。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李某燕应尹某印刷书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书籍无相关手续,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帮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余册套。
 
  小说作者获刑4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尹某、董某倩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唐某身为出版物的创作者,明知图书有色情内容仍予以非法出版发行,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董某倩等人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尹某、董某倩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审判期间,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召集执法部门进行案件集中研判,以求为互联网时代的内容出版传播树立正确导向,帮助广大群众树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网络安全观,从而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被告人唐某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对其的判决,改判其缓刑。唐某上诉状显示,唐某认为其通过网络委托出版代理商淘宝店工作室代理其网络小说的“出版、印刷、发行”,出版、印刷、发行的经营主体是淘宝店代理商和印刷厂,自己并不明知相关工作室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本案中应属于次要地位,是从犯。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在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廖明玉看来,“8·03”非法经营案违法犯罪环节完整、切断利益链条彻底、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多、刑事打击力度大,在社会上和网络舆论上引起较大反响,对于规范出版发行秩序,打击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梳理发现,通过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成本低,隐蔽性强,却有着极为广大的市场。非法出版物或盗版,或伪装,或充斥色情淫秽、凶杀暴力、怪诞迷信,其共同特点是:政治倾向不良,反人性伦理,具有刺激麻痹作用。一些文化品味低下,寻求消遣与刺激的读者群则成为消费主体。
  “此案很典型,但绝不是个案。”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理工大学数字传播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发展(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认为。
  “出版图书需要经过选题申报、复制印刷,以及出版发行等环节,每一环都要按照国家正规渠道进行,如果前期流程不合法,那么最后所得的就是非法收入。”刘永坚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有监管的责任,公民个人也不能游离于国家法律法规之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出版物出版流程。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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