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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东阳信生父杀女案背后
发布时间:2019-11-01 14:16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孙安清
 
  时隔三月,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家村村民路过杨爱静家时,仿佛依然能嗅到紧锁的大门内飘出的血腥味道,遥想悲剧,唏嘘不已。
  几个“偏执”的人待在一个屋檐下、一个半月内全家人每人报了一次警、女孩逼父亲下跪等等令人唏嘘的细节交织在一起,加上众说纷纭的网络评述,让这起震惊全国的生父杀女案,更显扑朔迷离。近日,《法制与新闻》记者为此专程来到事发地阳信县,采访相关部门和部分专家,试图透过汹汹舆情,拨云见日。
  其实,透过此案件,应该促发全社会在心理疏导机制、社会教育体系、立体调解等方面的更多冷思考。
 
  生父杀女案引爆舆情
  阳信县公安局金阳派出所所长王书成,向记者介绍了生父杀女案的案情。
  2019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阳信县公安局接指挥中心电话转警称:辖区一位女士报警称她丈夫可能打孩子了。金阳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惠波通过电话立即联系到报警人李若兰(化名,其与丈夫杨爱静两人闹矛盾已久)。李若兰称女儿杨丽丽(化名)带着她弟弟杨壮壮(化名)从银高村(李若兰的娘家)到翟家村家中拿书,她怕杨爱静打孩子,想让派出所出警看看。值班民警要求李若兰一同到翟家村,但李若兰称怕见到杨爱静又要吵架而拒绝前往。随即值班民警张惠波带领辅警穆海舰、孙建泉、马龙岩赶往翟家村,11时15分许到达翟家村杨爱静家。
  杨爱静家为敞开式院落,有四间封起厦檐的北屋。当时其家厦檐的铝合金门锁着,窗子关着,民警在外敲门并呼喊了约五分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杨爱静家院子里没有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也没有见到父子三人。民警向李若兰要了杨爱静的手机号码,并现场联系杨爱静,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屋内也没有听到电话铃声。随后民警电话告知了李若兰现场的基本情况。
  同日14时许,值班民警张惠波带领辅警穆海舰、孙建泉、马龙岩在阳信县第二高中高考考点执勤,李若兰打值班电话说自己已在派出所,怕回去遭丈夫殴打,想让民警陪着回家看看情况。民警张惠波随即联系在派出所值班的辅警赵金峰,让其问问李若兰什么情况,同时安排马龙岩、孙建泉在阳信县第二高中考点执勤,然后张惠波与穆海舰一起,开车回到金阳派出所,接上赵金峰与李若兰后赶到翟家村。到达后,铝合金门还是锁着。李若兰持砖头将门玻璃砸破,民警张惠波开门,随后民警与李若兰进屋查看情况,发现客厅内无任何翻动痕迹,随后又去了东边两间房间查看情况,也未发现异常,但随后在客厅西边的房间内,发现侧躺着的杨丽丽,身体周围有大量血迹,无应答。民警张惠波随即安排赵金峰联系120急救,同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现场汇报情况,刑侦干警和县公安局领导先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称杨丽丽已无生命特征。随后,技术人员开始勘查现场,民警走访群众。三小时后,民警在庆云县抓获了喝农药欲自杀的杨爱静。
  案件一经曝出,立即上了舆情热搜榜,媒体记者纷纷赶到这个小城采访报道。“虎不食子,父却杀女”、“家暴”等字眼充斥网络。记者在百度搜索关键字“阳信 杨爱静”,显示有多达2530条信息。记者发现,网络上对杨丽丽死亡原因的分析五花八门,有些观点甚至互相矛盾,这让读者云里雾里,无所适从。
 
  呼唤心理疏导机制
  “杨爱静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已被阳信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现检方已经提起公诉。”近日,王书成告诉本刊记者。
  “据我们调查了解,杨爱静一家人都很偏执。”王书成介绍,杨爱静一家四口人,除了妻子李若兰,还有正上初中三年级的女儿杨丽丽及8岁的儿子杨壮壮。夫妇两人虽说是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经常吵架,离婚又复婚。之后女儿一直劝说夫妻二人离婚,而杨爱静一直不同意离婚。李若兰上交离婚状后却迟迟不缴纳诉讼费。
  金阳派出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警方从杨爱静的邻居那里得知,杨爱静做外墙保温工作,日子在村里还算殷实。但他父辈就性格孤僻,杨爱静比他父亲更甚,村里人大都不愿与他打交道,就连亲弟兄都不大跟他来往。只要别的男子跟杨爱静的妻子说话,杨爱静往往就认为妻子有外遇了,并为此常跟妻子吵架。据悉,李若兰娘家的人也很孤僻偏执,村民很少与他们家有来往,还听说李若兰的一个弟弟曾经喝农药自杀了。受夫妇两人的影响,死者杨丽丽和弟弟性格也很偏执。
  翟家村村主任窦立明告诉记者,杨爱静和妻子都很倔强,不会轻易服软。妻子把控家中经济大权,夫妇两人经常为点小事吵起来,谁也不让谁。其女儿经常骂爸爸。“但感觉杨爱静很爱他女儿,经常在外边夸奖女儿学习不错。”窦立明称。
  关于“偏执”是否为导致本起杀人事件的原因,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中心钱一舟教授说:“我们不能简单理解‘偏执’二字,生活层面的偏执,常常是性格方面某项特质的表现,与坚持、执着相关,其表现为对某些事件的判断或对某些行为的错误坚持和执着不变。一般来说,其人处在理智状态,不会有重大的丧失理智行为。而精神疾病层面的偏执,则是心理疾症的表现,人往往处在无法自控的状态,由此造成的非理智行为需要通过心理鉴定才能判断确认。此案中,如果通过司法鉴定能够确认父亲杀人是因心理疾病导致的,是可以免责的。而如果不是因为心理疾病而是因生活层面的偏执导致的杀人,则必须找到其内在的具体杀人动机,否则,不能简单归因和免责。”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阜民一直关注行为人个性偏执以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建设问题。于阜民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四章中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的程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第18条有关精神病人犯下罪行得以免责、从轻处罚,但是存在缺乏社会防范措施的法律制度缺憾,强制医疗制度在适用对象认定、执行主体的职责、程序制度、法律监督等诸多细节方面尚有待更明确地界定和完善。“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关于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如果行为人早点被确认属于精神病人,并被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那此案件也许就不会发生。痛定思痛,推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建设与完善事宜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
  “从性格缺陷到心理疾病,其实需要一段较长的发生时间和环境契机。假如能够得到有效的矫正和治疗是可以不激化心理疾病的,这就需要社会有一个良好的心理扶持和救护体系机制。随着心理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心理疾病的治疗与生理疾病的治疗同等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心理医生配置甚至比生理医生还要多。一个人一生中总要有很多次去看心理医生,就像是看感冒一样平常。而在我国,这一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而且国民对心理常识和心理疾症知识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许多人不能正确对待心理疾病患者,避让、疏离和歧视几乎是常态。一般情况下,患者不敢就医,心理医生也无处寻找患者,这就容易造成患者的问题激化。”钱一舟认为,以目前我国学校心理辅导为例,作为现代学校的一个标志,学校心理辅导逐渐受到心理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的关注。然而,从整体上看,目前国内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还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未被纳入到学校管理目标中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往往处于孤军奋战之中,其实心理健康教育需要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教育资源协同参与。我国至今还没有心理疏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政府指导做法,国内心理疏导机制应尽快建立完善。“如果涉案家庭被及早地发现矛盾很深、有可能激化,街道和村庄甚至学校对其家庭成员提前进行了专业、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就不是现在的结局了。”钱一舟惋惜不已。
 
  社会教育体系亟待回归
  在阳信采访时,记者查看了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则今年4月26日发生在杨爱静家的处警视频:杨丽丽面对民警,承认她让父亲给她下跪,父亲真的给她跪下了,当时母亲李若兰也在场。
  “逼父亲下跪,应当不是父亲刀杀亲生女儿的动机。而不管怎样,虽然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有叛逆倾向,但其逼父下跪不合社会伦常,这反映了当下有效社会伦理教育的缺失,这需要我们在呼唤健全社会心理救助机制外,还需要呼唤有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传承的社会教育体系回归。”钱一舟认为。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中西文化的融合,西方道德价值观的输入,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期,这使家庭伦理生活面临巨大的道德困境:传统的家庭道德正在解体,现代家庭道德尚未形成,后现代家庭道德又滋生和蔓延开来。家庭伦理道德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由依靠向独立转变、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导致“啃老”弃老问题突出、婚姻关系稳定性下降、夫妻情感轴心偏移、兄弟姊妹反目、教育重智轻德、对子女无原则溺爱等问题频现。
  钱一舟认为,重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已成为一项迫切任务。我们需要整理中国家庭教育中的优秀基因,同时对西方文化进行有选择地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现代家庭的和谐人伦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家庭道德体系。
 
  呼唤综合有效调解机制
  “杨爱静一家四口及岳母都报过警,一个半月报了5次警,感觉他家矛盾的确很深了。” 金阳派出所指导员李汝连告诉记者,其中三次报警或者是夫妻吵嘴,或者是岳母担心女婿动手打人寻求派出所提前保护,另一次是儿子杨壮壮报警称父母都不要他了,这四次报警都没有动手打人现象。唯一的一次动手打人报警是因为一方私自购买保险吵架导致夫妻互殴。“如此高频次的报警,只有那次双方互殴属于公安派出所的职责,我们真的很无奈,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合研究这种复杂的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之道。”李汝连呼吁。
  “倘若社会摈弃‘家丑不可外扬’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家人勤反映,村官勤插手;倘若村里的法律顾问或者村级调委会能跟杨爱静全家特别是杨爱静及时沟通,让其知晓冲动、家暴的后果;倘若李若兰能够坚定离婚的决心让杨丽丽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敏说。
  宋敏认为,“一村一法律顾问”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工作,是为了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每一位普通百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制度却流于形式,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主要表现在:法律顾问数量少;刚刚执业、经验资历尚浅的律师是主力军,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律师对偏远地区投入的服务精力少;地方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理解程度有偏差,更看重顾问在拆迁、选举、维稳等工作中的作用,因此各个部门对法律顾问的认识程度有限;农村百姓法律意识淡薄,乡村治理中村民“官本位”思想严重,太在意村书记、村主任的授意和安排,部分村干部也不愿意让村民懂法、知法、用法;政府补贴少,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不高;村民“家丑不可外扬”思维方式导致不愿找律师……等等因素,往往使这类律师能开拓的乡村客源有限,对村民的服务有限。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现在很多人信仰缺失、道德滑坡的情况下,调解理应在法律刚性基础上融入道德柔情,建立充满人文关怀的立体多元有效调解体系。”宋敏举例说,山东烟台每个村庄由老干部、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联合法律人士和妇女代表组成的“法德共促会”,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德高望重的“五老”可以不像传统调委会那样必须经矛盾双方同意才能介入,而是主动介入,用自身道德的力量化解纠纷,令矛盾双方罢诉息争。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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