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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不良网络:孩子违法的首要诱因
发布时间:2019-11-01 14:02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徐伟伦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网络信息走进很多未成年人的生活。《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已达1.7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此外,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披露,近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频发的校园欺凌恶性事件中,网络欺凌日益严重。
  对此,白皮书建议,应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
 
  孩子隐私网上泄露
  8岁的女孩李某涵于2015年4月1日注册了微博账号“可爱娃娃李某涵”,微博认证为中国某坊唱片旗下童星,微博的实际维护人为李某涵的母亲金某丽。
  2017年12月底,金某丽将两张登机牌照片在“可爱娃娃李某涵”的微博上发布,登机牌姓名下方显示有与身份信息相关联的数字串。
  2018年1月5日,注册人为王某桐的“网络可爱男孩”发布微博,其中列出了金某丽、李某涵二人的身份证号码。此外,“网络可爱男孩”还发布了诸多“不久的将来王某桐要到李某涵家做女婿、王某桐爱李某涵”等语言。
  2018年1月16日,“可爱娃娃李某涵”举报“网络可爱男孩”此前发布的微博内容泄露其身份证号码。微博站方受理后,判定“网络可爱男孩”言辞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删除被举报内容。
  对此,“网络可爱男孩”注册人王某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微博公司和金某丽、李某涵恢复其微博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本案中,“可爱娃娃李某涵”发布登机牌照片的目的应为与李某涵的粉丝进行互动,而非主动张扬、宣示个人身份证件信息。鉴此,登机牌照片所显示的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应系个人疏忽所致,并非本人希望公开并为外界广为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未经当事人允许,他人不得私自披露、使用。“网络可爱男孩”王某桐通过登机牌推断出金某丽、李某涵的身份证号码,并在个人微博中使用、披露,明显有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
  据此,法院认定,“网络可爱男孩”在本案中的相关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的“双刃危机”
  除了孩子的个人信息易从网络泄露,北京一中院通过调研发现,在当前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中,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和手机互联平台的普及,近半数的相关案件已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
  白皮书显示,校园侵权类民事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均有相当比例的案件存在校园欺凌问题。未成年人校园案件往往伴随聚众斗殴、勒索财物、人身伤害等恶性问题,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等刑事案件。而校园中网络欺凌、言语侮辱、关系排挤、恶意嘲笑、拉帮结派等欺凌现象,已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甚至部分案件中出现了不同校际间的学生欺凌。不仅如此,校园暴力也使得受害学生由于受到暴力伤害的投射反应,出现各种违纪和越轨行为,甚至反过来去欺凌别的弱小同学。
  跳出校园欺凌,北京一中院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29亿,普及率达59.6%。这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21.6%,人数超过1.79亿。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00后”自诞生起就与互联网相伴成长,该群体对于互联网的熟悉程度远超过其他年龄群体,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深受网络影响。
  在青少年网民群体急剧增加的同时,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造成不良后果的新闻也屡见报端。“10岁小学生偷刷父亲银行卡充值网游”、“16岁少年偷钱打赏女主播40万元”……因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的诸多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也逐渐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6%,中国接近10%。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网络成瘾障碍纳入精神心理疾病的一类。
  北京一中院认为,由于目前网络信息复杂,不良网站、不规范互联网平台、监管缺失的自媒体渠道、混乱的虚拟文化群体等对尚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些内容“高刺激”+“低阈值”,未成年人身心没有达到能够控制这种较大的刺激能量的时期,两大因素极易形成青少年不健康心理。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和控制力,不能清晰地厘清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界限,长期沉溺于网络不良信息,极易出现逾矩行为。
  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军介绍,通过梳理该院近十年审理的相关案件发现,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已形成“双刃危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此外,部分青少年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凸显,获取负面信息、形成网络不良团体、学得错误手段的成本极低,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较易受到低俗、恶俗信息的影响。
 
  立法网络信息分级制度
  对于调研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北京一中院建议,应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制定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确立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运营商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有害信息侵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网络监管。涉未成年人的不良网络信息,尤其是淫秽视频一定要高压打击。以此为重点,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的不良网络信息,从传播媒介角度肃清网络环境。
  “学校应尽到教育提示责任。”北京一中院法官说,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年龄层次的降低以及网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校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开设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如怎样保护好个人隐私、拒绝黄赌毒、预防网游成瘾等,从根本上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自身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在网络服务商方面,法官表示,网络服务商也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义务,在网络平台涉及未成年人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予以删除、封号等,避免未成年人的信息进一步扩散。此外,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有关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中,特别是一些负面报道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匿名、虚构等方式,避免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完全曝光在网络中。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北京一中院近年来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相关问题向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1份,90%以上的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整改并以新设规定的形式固化。组建“阳光蓓蕾行”普法宣传志愿团队,打造深耕式普法宣传模式,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00余次,受众达数万人次;打造原创普法产品,设计制作“知法守法 健康成长”、“面对性侵,我们有话说”系列短片、普法飞行棋、“阳光少年 快乐人生”预防犯罪手册等产品,创新优化普法宣传载体。此外,北京一中院还与相关学校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高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的搭建进程,提升法治教育的区域影响力。
  启动网络保护立法修法
  事实上,除了法院与社会的共同保护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列车,今年已驶上快车道。
  今年年中,共青团中央召开2019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据悉,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与此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
  在2019年交团中央办理的180件建议、提案中,关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话题占了不小的比例。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就提交了关于网络游戏立法的建议。伊彤调研发现,孩子们在游戏上的消费令人吃惊,零花钱并不宽裕的孩子,有的会偷偷省下父母给的早餐钱,有的甚至把生活费全部花在网络游戏上。在伊彤看来,家庭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孩子沉迷网络的“锅”不能只让家长背,游戏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一些网络游戏在制作阶段就设计令人成瘾的内容,一些网络平台在入口端就缺少鉴别,在这样无孔不入的状态之下,青少年很难抵制游戏的“诱惑”。
  让代表和委员感到振奋的是,自己呼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时得到了回应。来自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与会人士介绍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坚持了问题导向,多个环节都注意回应社会关切。网络保护涉及到网络游戏、短视频等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对此作出一些限定。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的是原则性、指导性规范,还需要相关部门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除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备受代表和委员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由国家网信办牵头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曾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部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
  完善网络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减少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已然成为各界的广泛共识。
  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西瓜视频、好看视频、秒拍等14家短视频平台,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PP视频等4家网络视频平台,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前,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加上此前试点的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国内已有20多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少年防沉迷试点工作开展两个月来,已有约4.6亿短视频用户每日收到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5260万人次访问青少年模式引导页。不过,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各个平台技术研发能力存在差异,青少年防沉迷系统需要依靠用户自主选择才能发挥作用,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技术主动发现未成年用户方面存在不足,内容池建设也需要不断优化。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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