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评:法治为人70年
发布时间:2019-11-01 13:31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郭义
新中国已走过70年的历程,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随之走过了70年的历程。自古以来,国无常强,无常弱;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的状况如何,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盛。
法治,关系国运,亦关乎民瘼。新中国70年法治建设史上,烙印了无数“人”的名字:从对刘青山、张子善等大贪官的依法处决,到对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平凡人物的强力平反。法治70年,道为经,人为纬。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又肩负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任。一言以蔽之:法治为人。
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创设全新的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新法律,成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发出“二月指示”,明确指出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初步建构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制度,为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全面确立提供了根本保障。
刘青山、张子善成为人民法制的“试金石”。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公审刘青山、张子善,21800人参加了大会。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旧币)。这起“共和国第一贪腐案”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
1978年至今,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颁布施行,为国家治理和人权保障提供了基本制度供给。教育法、劳动法、物权法、社会保险法等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回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对治国理政的理解愈加深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十六字方针的内涵提升,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人始终是一切制度的基点。2016年4月14日22时22分,面对卑琐的“辱母者”,被激怒的于欢手持利刃刺向了他们,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因“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等因素,于欢案的审理引爆了国内的舆论。二审期间,长达15个小时的庭审通过微博全程直播。案件的审判充分考量了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人民日报》刊文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时代的观念因为法治而改变,不管是弱者还是所谓的利益获得者。2009年3月30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张文中因诈骗等罪终审获刑十二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一事件成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依法治国”一词总共出现了19次,“法治”一词出现了33次。70年来,我们已经意识到,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法治中国建设的探索和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曲折中不断深化、不断完善。但前路已然清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为人。
责任编辑: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