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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生命不能承受之伪善
发布时间:2019-09-30 14:13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周宵鹏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2019年春夏之交,注定是一个明辨是非善恶的时节。
  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封中院”)通报,赵志勇于当日被执行死刑。2018年10月,开封中院作出判决,赵志勇因性侵25名在校初中女学生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再往前,身为企业老板的赵志勇多次为留守儿童群体捐款捐物,是当地有名的慈善人士。
  半个月后,另一名全国有名的“慈善人士”李艳霞站上被告席,成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团伙首犯,此前其曾以坚持20多年收养百余名孤残儿童而被誉为“爱心妈妈”。但据相关报道,从李艳霞所谓收养第一个孤儿起,其“善行”就充满了谎言。
  放纵个人私欲,顶着公众赐予的光环为非作歹,从为人称道的爱心人士,到触及刑律的犯罪分子,诸多慈善人士形象的反转不禁让人惊诧和扼腕叹息。爱心被一次次利用,慈善被一次次亵渎,伪善已成公众不能承受之重。
《法制与新闻》记者梳理了多起此类案件,以窥善恶之辨。
 
人性嬗变
 
  “身残志坚创大业,大爱无疆人称颂”,2010年5月,河北省某媒体如是评价衡水市枣强县段连排的事迹,前半句指的是其经营皮草制品生意,被评为枣强县第一届“十佳自强残疾人”,并当选为枣强县第七届政协委员;后半句指的是他收养了宋氏孤儿姐妹三人。
  “有人说,爱心是一张永远取不完的存折,我觉得它之所以取不完是因为总有人在不断地存入……我也有义务、有责任存入爱心,让这张存折能够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段连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2014年,在当地以“好心人”著称的段连排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诈骗罪刑事拘留,而报案的正是他收养的宋家三姐妹:在“恩人”家生活了7年多,三姐妹发现段连排将她们父母留下的百万家产变卖一空。
  三姐妹的父母宋书亮夫妇生前经营硝染材料生意,名下有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多套房产、硝染用化工染料、房屋建设材料等财产。2005年9月27日,宋书亮夫妇不幸被他人杀害,当时三姐妹年仅18岁、17岁、14岁,成为无依无靠的孤儿。
  此时,段连排出现在她们的生活中。由于大姐宋恒娥与段连排之子是同学,2006年,段连排主动向三姐妹伸出援手,收留了她们。此后,三姐妹逢假期便在段连排家中居住,小妹宋海莹亦由段连排照顾上学。
  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二姐宋恒欢把几份一直随身携带的不动产证明材料放在段连排衡水家中的床板下。2007年,段连排与三姐妹商议在宋书亮夫妇名下一处商业用地上盖房,房子建成后,段连排安排其子作为婚房入住使用。宋家三姐妹不知道,从那时起,段连排开始逐渐将其父母留下的巨额财产转到自己名下并变卖。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述住房盖好后,段连排冒充宋书亮、宋恒娥签字伪造了“2005年1月1日购买宋书亮上述房产”的协议书,同时用其岳父照片伪造了宋书亮的身份证。
  3年后,段连排和岳父携带伪造的转让房产协议书、伪造的宋书亮身份证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转让及过户手续。2013年5月,段连排以569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土地及房产转让于郑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8年,段连排虚构自己有权处分染料的事实,将宋书亮夫妇留下的部分染料以15万元卖出;2011年6月,段连排与从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属于宋家的另一块土地以3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从某。经枣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土地价值42万元。
  2014年1月,宋家三姐妹发觉藏在段家床板下的几份不动产证明遗失,随后她们发现段连排已将宋家巨额家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三姐妹到枣强县公安局报案,随后段连排被以涉嫌犯诈骗罪刑事拘留。
  前述报道称段连排“砸锅卖铁供宋家三个孩子读书”,然而,三姐妹表示,段连排对她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收养,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收养协议,其间两家人经济也互相独立,三姐妹依靠父母的死亡保险金及部分财产,自己承担生活中的所有开销。
  2014年11月,枣强县法院判决,段连排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段连排退还受害人赃款207万元。
  此后段连排上诉,衡水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最后历经枣强县法院再审、衡水中院二审,段连排行为最终被认为构成侵占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赔偿受害人191.48万元。
 
性侵黑手
 
  2016年初春的一天,正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上初中二年级的小花(化名)下午放学早,被同年级一名同学拉去玩,不料却被拽上一辆小轿车,拉进一家酒店,房间里是一个赤裸的男子。小花被同行者要求洗澡,然后被男子强行奸淫。
  直到案发后的2017年3月,当公安机关来到小花家询问情况时,小花的家长才知道,性侵小花的男子叫赵志勇,是当地一知名面业公司的老总。
  在尉氏县甚至开封市当地人眼中,赵志勇并不是一个陌生的面孔,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是尉氏县本地人,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面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在成为尉氏县“特大强迫卖淫案”强奸犯之前,赵志勇是当地知名的成功商人,以他为最大股东的天源面业公司对外称是“省级50强企业、省示范加工企业、省重点龙头企业”,企业资产上亿元。同时,赵志勇在当地也是人尽皆知的慈善人士,经常出现在各种捐赠仪式上。
  2015年11月,天源面业公司向尉氏县一留守儿童寄宿制小学捐赠校服;2015年12月,向两所小学留守儿童送去价值数万元爱心物资;2016年1月,向一所小学送去100余套爱心包裹……
  在这些捐赠活动中,赵志勇均有出席。“作为一个企业家,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相关报道中,赵志勇曾在多个捐赠现场如是表述。因此,赵志勇也被诸多媒体描述为“有眼界和能力、极具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令人震惊的是,在尉氏县像小花一样遭遇赵志勇暴行的,不止一人。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案情被披露。据了解,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经共谋,由李娜到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多名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综合相关媒体报道的案件情节来看,近两年的时间里,赵志勇伙同多人作案的恶劣行径可谓令人发指。李娜曾威胁这些初中生,让她们强行拉自己的同学参与,由此不少受害者同时也成为施害者。后来,赵志勇变本加厉,要求从找初中学生变成“找未成年处女”和“未满14岁的幼女”,甚至还伙同他人对拉来的幼女同时进行侵犯。
  2018年10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等4人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娜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8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赵志勇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2019年6月4日,开封中院发布布告称,赵志勇于当日被执行死刑。
  对于这起案件,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本案涉及性侵幼女、共同犯罪等问题。幼女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较低,反抗能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上,对于幼女都必须给予特别呵护,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财富画皮
 
  2010年10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慈善总会聘请潘锴红为该会副会长。对于这位来自商界的企业家副会长,南京市民并不很陌生,此前一段时间里,潘锴红这个名字已经多次出现在有关慈善活动的媒体报道中。而就在被聘为副会长的当天,潘锴红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了3000万元的留本冠名基金(捐助方承诺、确定资助总额,但不必一次性拿出全部资助款,而是分批提供资助资金)。一些对留本冠名基金并不了解的公众以为潘锴红捐赠了3000万元,而潘锴红在宣传中也有意识地模糊了留本冠名基金的概念。
  凭借这次“豪举”,潘锴红一举成为新兴的“慈善之星”。此后,他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慈善活动中。有媒体报道,仅2010年12月,潘锴红和他作为董事长的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灵滋公司”)就组织了十多次慈善义举,他与政商名人的合影以及所获相关荣誉,也被媒体大篇幅高密度地传播开来。就在他被抓的前几天,还有当地一家媒体用整版的篇幅报道他的慈善事迹。
  在一些普通市民看来,潘锴红创办企业从事商业活动不是为了盈利,简直就是为了慈善。他的露灵滋公司还专门设置了一个“慈善事业部”,负责与南京市慈善总会联系,承担组织慈善捐赠活动等职责。
  潘锴红的公司主要销售露灵滋品牌的化妆品和日化用品等,此时,他推出了颇有慈善意味的加盟运营模式——“爱心计划”:购买一套8800元的产品,即可加盟为会员,但同时需要捐献20元给慈善组织。
  随后,潘锴红又针对会员推出了“联爱计划”,即投资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23%的高息,会员再吸引其他客户来购买产品,按照不同的计划和层级,还能再享受到回扣和提成,实现“投资分红”。当然,这其中依然有慈善的参与:会员所有收益中,公司会抽取一定比例捐给慈善组织。
  “既能行善,又能挣钱,真好!”在拿到露灵滋公司提供的捐款证书,同时也收到了几笔现金“利息”后,不少客户开始对潘锴红的“慈善项目”笃信不疑,继续追加投资。
  然而,仅仅几个月时间,潘锴红的“画皮”便开始褪去。2011年4月,在公众视线中消失了数月的潘锴红终于“有了消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潘锴红于当年2月25日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呼吁受害者报案。
直到此时,露灵滋公司的会员们才知道,潘锴红当初认捐给南京市慈善总会的3000万元,实际只捐了30万元,甚至“潘锴红”都不是真名,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潘开红”,而这个潘开红此前曾在西安等地从事多年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底才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潘开红注册成立南京黄埔露灵滋公司,指使他人分别在江苏、湖北、浙江、上海等地非法集资。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潘开红明知公司并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以公司名义,以虚假证明文件、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向投资人传递不真实信息、使用收到的后期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等方式,骗取投资人信任,造成615名投资人共计77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偿还。
  2012年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潘开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潘开红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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