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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态:女大学生遭遇咸猪手反被“黑”
发布时间:2019-09-06 15:02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青剑
 
   女大学生遭遇咸猪手,之后发布微博曝光过程,结果却被反 “黑”,有人称她为出名而“炒作”。谁是这场事件的引导者?该不该承担侵权责任?请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微博谴责“咸猪手”遭反击
   2017年1月5日,新浪微博用户“冷月佳杏”发表了一篇博文,题为《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文中讲述了她在航班上被咸猪手袭胸的经过。
   2017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冷月佳杏”(以下简称:冷月)在南京飞往北京的航班上昏昏欲睡,朦胧之中似乎有人触碰她的身体,起先并没有在意。不一会儿,她感觉胸部有幅度较大的异动,冷月猛然惊醒,只见右边的男性乘客,头靠着她的座椅,身体朝左倾斜,把手伸进了她的上身内衣里,并轻轻地摸索。冷月当即从座位上起身,大声呼喊:“流氓!他摸我。”并向乘务人员求救。随后飞机上的乘客也被惊动,乘警和两个空姐赶了过来,询问其他乘客。有人说没有看见,也有人说女孩不会无缘无故这样,大家七嘴八舌,打破了航班的宁静。其中有乘客拍下了该男子的照片,在飞机降落后,悄悄传给了冷月。男子和冷月被带至机场派出所问话。
   面对民警,两人各执一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姓名为赵辉,他说冷月的指证纯属主观臆想,当时他也在睡觉,由于座位紧靠对方,身体发生倾斜是正常现象,但绝没有故意接触女子的身体和把手伸向她的胸部。后在民警再三追问下,他承认把手靠近了女子的胸部,但没有猥亵她的故意。赵辉还摆出受到冤枉的架势,对冷月说:“我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从南京赶来处理重要业务,不要耽误了我工作。”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派出所留下赵辉的联系方式,通知其等候处理后准许赵辉离开。见此,冷月愤愤不平地问民警:“就这么放了他,没有任何惩罚和道歉,以后他还会有恃无恐。”
   三天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赵辉在南京飞往北京的航班上,趁女性旅客冷月睡觉时,用左手触摸其胸部,冷月被赵辉摸醒后报警。并据此事实决定给赵辉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虽然赵辉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惩戒,但冷月仍气愤难平。她是网红博主,拥有数万粉丝。于是,她把事实经过在网络上公开。为达到“有图有真相”的效果,文末还配上了赵辉的照片。
   《飞机上被性骚扰,我要维权!》这篇文章迅速在网络刷屏,引来众多粉丝围观,大家纷纷留言谴责赵辉,还有人吐槽说,自己被地铁咸猪手、公交咸猪手骚扰过,顾及面子或出于害怕,当时不敢声张,落下了心理阴影。对冷月的勇气和胆量,网友纷纷点赞,有人称其是现代版女侠。有几家视频网站还采访了冷月,并在网络上进行了传播。有的平台为了博取大众眼球,在标题上大费周章,如“惊悚!男高管在飞机上袭胸女乘客”等。
   见到自己的照片被无遮挡地公开,还被贴上“咸猪手”的标签,赵辉非常恼火。经过短暂的沉默,他决定开设微博新号出手反击。发表题为《无端地炒作,婶可忍叔不可忍!》的博文。文中开门见山指责冷月为了出名,进行无底线炒作。然后说,1月5日,网上有指控他的不实微博散播出来,本以为对方只是想借机炒作一下,只要不回应,对方就会偃旗息鼓。但是,对方无休无止地炒作,让他不得不站出来澄清以下事实:“飞机临近降落时,我正在闭目养神。突然听到‘流氓,他摸我’‘空姐快来报警,不要让他跑了’,然后发现空乘人员赶过来抓流氓,万万没有想到,‘流氓’的指向竟然是我’” “对方不停呼喊直到飞机降落,打电话约人来机场接,还向我扬言她拥有数十万粉丝,弄死我是分分钟的事”“该女子自称21岁,是北京名校的在读学生,还威胁要人肉我,并让我身败名裂、失去工作” “警官做完结案手续,然后让我签字收好我的东西,并准许我自行离开”。
   赵辉也是微博活跃用户,在互联网上有一定影响。他的博文发出后,掀起了新的热度。短短两天时间,跟帖者纷至沓来,转发近2000次,评论1万多次,点赞也将近3000次。形成双方各执一词,真伪难辨的阵势。
   事态似乎有反转的迹象,赵辉再次出击,发表真相告知书宣称:所谓女大学生被骚扰事件,纯属恶意传播。提醒善良的网友,不要因没有实名认证的博主一面之词,而以讹传讹。对方以小女生示弱大众,造谣中伤其本人,并成功引起大众兴趣和媒体报道。“有人意图借机炒作,但我的人生不能够,也决不允许为她背锅!”
 
个人信息公开状告侵权
   “冷月佳杏”是网名,她的真实姓名是李娜。冷月发布博文本是为了解气,赵辉作出回应后,她见到有网友站在对方立场上了,言之凿凿指责冷月为了想出名而恶意炒作。不仅如此,她还遭到“人肉”搜索,姓名、年龄、籍贯、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被公开到网上。她还不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言辞夹枪带棒,对她进行诋毁和贬损。冷月正在读大三,忙于功课和实习,又要搜集资料准备毕业论文,不期而至的干扰让她很烦恼。
   2017年1月17日,冷月在微博上接连发帖怒怼道:“新的一轮网络水军开始冒泡,肆无忌惮地黑我……对方水军,凭什么说我是炒作?”与此同时,她还在微博上发表声明说:“我删除了私人号的所有微博照片视频,因为遇到了猥亵事件的我,不想被人肉。嗯,舆论很厉害,很快,我被扒了一个精光,真的假的,虚的实的,我被冠上了各种各样的头衔,谩骂声接二连三,各种试图蹭热度的公司也冒了出来。” 
   当天,冷月还再度向赵辉亮剑:“如果不是你的行为太过分,如果不是你死不认账,如果不是倒打一耙,我至于扛到现在吗!”她要求赵辉在网上公开道歉,删除个人信息等。 
   对于冷月的要求,赵辉没有回应。2017年9月,冷月在完成了实习后,径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她请求判令赵辉在新浪微博,法制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主流媒体上,向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接到冷月的起诉状副本后,赵辉迅速应对,他打印万言答辩词,从南京市快递给朝阳区法院。针对冷月个人信息被公开的问题,赵辉声称,没有证据表明他有公布冷月信息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相反,他并不知晓也从未试图了解冷月的个人信息,更没有公开或引导公开对方信息的行为。同时,冷月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个人信息通过其他途径公开。
   赵辉的答辩状还提出,不确定多数的网络大众无从得知用户“冷月佳杏”就是李娜,况且该账号还是她的微博小号,即便是在网络上关注事件发展的用户,也难以得知其真实身份。但冷月接受过媒体或平台的采访,其个人形象并没有被进行遮盖处理。因此,冷月应该追究泄露其信息的人,而不是起诉赵辉。
   经多次调解,冷月与赵辉不能达成和解。2017年12月,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坐在原告席上的冷月,气愤地谴责赵辉在飞机上的行为,并把个人信息被公开的问题指向赵辉。赵辉回应说,飞机上发生的事件,与冷月提出的名誉侵权没有关联,他也不愿再提。但在公安机关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冷月又在网上发布微博文章,用意何在?受博文的影响,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被迫从南京市一家上市公司辞职,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情况下,发表微博文章进行反击,这是任何人都会做出的正常反应。
   法庭上,赵辉说:“恶意传播个人信息的是冷月,不是本人!”他提出,即便公安机关给他行政处罚,冷月也不应该通过网络散布,法律没有授予她权利,让他再承受网络大众的无端指责。冷月所谓的网络维权,不仅没有合法依据,还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比行政处罚给他带来的后果更严重,伤害更大。
   “不过,她也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说出这句话时,赵辉长舒了一口气。他声称冷月恶意散播的行为,既是对赵辉的报复,但也直接导致了她的名誉受损。而面对冷月不理智的报复行为,他同样有权在微博上进行合理地反击。但事实上,即便冷月散播他的信息后,其也从未针对冷月发布博文予以回应,更无侵害冷月名誉权的事实。
   针对赵辉的当庭答辩,冷月反驳道:由于维权不在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她先在网络上发布博文公开此事,却被赵辉的博文指称“炒作”。而赵辉的微博内容否认客观事实,混淆视听,造成网友和学校、家人、社会对她产生误会,形成负面评价。有媒体为博取眼球,用露骨的标题追踪报道,致使她反复回想起飞机上的噩梦,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对此后果,赵辉是始作俑者,必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冷月确认赵辉在博文中没有提到她的真实姓名,是网友将她“人肉”到网上,之后因她接受采访,其声音、模样没有打上马赛克而被暴露。她当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其受到赵辉骚扰的事实。赵辉的微博截图,证明他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并提供了赵辉微博粉丝的跟帖,以及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多次被“人肉”的相关证据。赵辉在质证时,仅承认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行政行为,但辩解说,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不是全部事实。
 
是非曲直有定论,侵权必有责
   在法庭调查阶段,办案法官依职权从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其中记载赵辉承认在飞机上触摸到座位旁边女乘客的胸部,但辩解是出于好奇,想弄清楚女乘客胸部位置是衣服还是别的什么。当着民警的面,赵辉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责任。
   一审审理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的名誉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是否构成侵害冷月的名誉权,应结合文章内容、客观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综合考量。
   赵辉在微博文章中使用“无端地指责、以讹传讹、借机炒作、造谣中伤”等表述,虽然未指出冷月的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但其发表的文章系直接回应冷月先发布的微博,结合查明的事实可知,阅读微博的网友根据冷月、赵辉的微博内容,分别披露两人的个人信息。赵辉未能就其微博中表述的内容真实性提供证据,且根据赵辉微博内容与其在公安机关承认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均不符,故认定赵辉发布的微博文章存在失实。
   鉴于赵辉公开传播虚假事实,且该虚假事实中所表现的冷月个人行为,具有明显的可受非难性,足以让虚假事实的受众对冷月作出道德上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程度贬损,另从查明的事实中,亦可见部分网络用户选择相信赵辉,并对冷月作出负面的社会评价。因此,可以认定赵辉系通过诽谤方式侵害冷月的名誉,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因赵辉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形成广泛的不利传播,势必给冷月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故关于冷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冷月系首先发布微博引发赵辉回应,冷月亦自认是网友将其暴露在网上,冷月对自身受到不良评价亦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需结合侵权情节、赵辉的过错程度确定。
   2018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辉在其新浪微博上持续发布致歉声明十天,向冷月赔礼道歉,如拒绝履行,法院将在网络媒体或全国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其负担;赵辉赔偿冷月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赵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赵辉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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