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套路贷“黑金帝国”覆灭
发布时间:2019-09-06 14:57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翟小功
曾经,一个名叫赵建灏的中年男子在海口市民间借贷行业榜上有名。这不是因为他人好,也不是因为他信用佳,而是因为他的心够狠、手够辣、套路够深。
开出优惠条件,诱骗你;签订单方不对等空白协议,戏耍你;巧立名目扣钱,绞尽脑汁肆意认定违约,套牢你;公司风控部变身“地下执法队”,招呼你……
这是以赵建灏为首涉黑“套路贷”团伙的经营模式。不到3年时间,以赵建灏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以贷养黑、以黑护贷”的“套路贷”缔造了一个2.47亿元的“黑金帝国”。
2019年3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赵建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
缔造2亿“黑金帝国”
虽然只有中专文化,也其貌不扬,但刚40岁出头的赵建灏在海口民间借贷行业算得上“鼎鼎有名”,是多家小额借贷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幕后推手。
2016年6月,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共同出资100万元,在海口市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此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有所变化。
在伍洲公司内部,赵建灏决定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等,李坛宝负责全面经营管理,黄莹受赵建灏指派管理财务。
法院审理查明,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伍洲公司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7年7月,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出资成立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刘行汾指使谢施忠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及追踪工作,为公司后续扣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赵建灏安排黄莹管理公司财务。聚海鑫公司还纠集刘新山等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
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2018年3月,赵建灏等人将聚海鑫公司更名,并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过几年运营,赵建灏等人通过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暴力催收相结合,逐步发展成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同乡、亲情为纽带,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
遗憾的是,赵建灏团伙犯下的累累罪行,虽然严重扰乱、破坏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正常工作及生活,但几乎每一个人都因心生畏惧,即使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去维权。
套路从放贷开始
提起自己的借贷遭遇,被害人许某正至今仍心有余悸。2016年11月,他向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6000元,但实际得款只有5400元,在偿还了本息2180元后,他不得不又向另一家公司申请贷款。
然而,麻烦接踵而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刘鸿斌得知许某正在其他公司申请贷款,便带孙靓、林小福到该公司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许某正带回伍洲公司。
刘鸿斌等人将许某正控制在办公室内,采取殴打、逼迫蹲马步、用电棍威胁等方式,逼迫许某正支付本金及违约金5万元,并打电话给许某正的母亲,威胁不还钱就打许某正。
此时,许某正的朋友陈某赶到伍洲公司向刘鸿斌等人说情,在陈某承诺帮许某正还钱后,刘鸿斌等人才允许许某正离开。次日,陈某帮许某正支付了1.5万元。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二次抵押”违约是伍洲公司的常用套路,可借此向受害人索取高额违约金。而赵建灏团伙运营的套路贷业务,其实套路从放贷最初就开始了。
法院查明,伍洲公司的非法放贷业务,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办理相关贷款。被害人借款时公司会对被害人进行“家访”,以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
放款时,伍洲公司会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访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诱骗被害人签订单方空白的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尤其是,伍洲公司在催收贷款时,不惜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对此,被害人符某忠感同身受。2017年9月5日,符某忠以丰田RAV4车到聚海鑫公司办理抵押贷款25000元,扣除家访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后,符某忠实际得款20800元。
2018年1月6日,符某忠到另一家公司鼎鑫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公司负责人程建全予以了办理。刘行汾了解到这一信息后,二话不说便带多人赶到鼎鑫公司,以符某忠办理“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符某忠的车扣走,并强行将符某忠带回聚海鑫公司,逼迫符某忠支付本息及拖车费、违约金共6万元。
当遭到符某忠拒绝后,孙靓等人强行将符某忠控制在公司的一房间内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
事情至此还没有结束。鼎鑫公司负责人程建全等人也赶到聚海鑫公司,向符某忠索要了GPS安装费5000元。直至当日17时许,符某忠才被放走。同年3月17日,符某忠支付了4万元后才将车取回。
“地下执法队”
2017年4月24日,曾某祯到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15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扣除家访费、首月利息等后,曾某祯实际得款才11750元。
同年5月23日,风控部林小福肆意认定曾某祯信用不好,要求其提前还款。当天中午,曾某祯到伍洲公司后表示无法提前还贷。孙靓等人便将曾某祯控制在办公室内,威胁其不还钱就不让离开。
无奈之下,曾某祯打电话向朋友筹集15000元还给孙靓。孙靓等人又以曾某祯延误他们下班为由,要求曾某祯支付加班费4000元,在被迫支付孙靓等人800元后,曾某祯才于当晚23时30分被放走。
据介绍,伍洲公司设有业务部、风控部,其中,业务部门由林培龙、苏芳芳主管,负责通过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风控部门由刘鸿斌主管,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暴力催收。
“2017年9月19日,我因欠小微时贷公司的贷款超期一天未还款,他们就把我停在饭店的车偷偷开走。”吴某称,小微时贷公司以卖车威胁其支付还款违约金、还款保证金、逾期费、加收一个月利息、停车费、拖车费及本金加利息共40045元。
而“偷”走吴某汽车的人,正是刘鸿斌、孙靓指使并实施的。吴某被逼支付40045元才将车取回。
原来,早在2017年7月,小微时贷公司与伍洲公司签订了《拖车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伍洲公司将其公司“违约”客户的车辆扣回。刘鸿斌便多次纠集、指挥孙靓等人在海口、三亚、澄迈等多个市县,利用车主抵押的备用钥匙,趁车主不备私自将车偷偷开走或当面强行将车开走,开回海口交给小微时贷公司处置。截至2018年4月,伍洲公司帮小微时贷公司扣回吴某等人车辆共50余辆,收取“拖车费”共17.14万元。
由于追债手段暴力性强,伍洲公司在海口的小额贷款行业中“威名远扬”,甚至其他多家从事车贷业务的公司都要借助该组织的风控部暴力催收。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用于停放非法扣押车辆的海口市金贸停车场,仅在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就先后停放过85辆被其非法扣押的车辆。
破解“套路贷”
2019年3月31日,海口中院在海口经济学院对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判处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海口中院联合省市其他6家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该案是海南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实现了高效审结。
因该案涉及广大民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南中院副院长宋家法提醒说,“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需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宋家法表示,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学生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我们将把‘套路贷’犯罪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专项打击,增加社会公众安全感。”宋家法呼吁“套路贷”的受害者要及时举报,打一场肃清“套路贷”犯罪的人民战争,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在放贷前、还款中、催款时、逾期后等各个环节都套路满满,一旦沾上便很难脱身。因此,公众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平台贷款,拒绝被套路。即使不慎陷入“套路贷”,也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切莫为对方所左右。
责任编辑: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