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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佟丽华告诉你:如何对校园欺凌说NO
发布时间:2019-07-20 17:17 | 来源:法制与新闻


    当孩子确实受到欺凌时,不要只告诉孩子躲避、逃跑,如果自己的孩子有能力制止是最好的,正当防卫概念可以引到校园欺凌处理中
    文本刊记者  唐晓芳?
     5月10日上午,江西上饶一小学发生一起疑因校园霸凌引发的命案——三年级学生刘某宸在教室中被同班同学何某璇的父亲用刀刺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孩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同桌十岁男孩的欺凌,故把一个十岁的孩子用刀捅死。这个悲剧的发生,再次引发整个社会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
     校园欺凌这个词在中国社会广泛被提及是从2016年开始的。这一年是中国社会关注校园欺凌的元年。从2016年开始,中国社会从官方到民间,都开始广泛关注校园欺凌问题。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一举措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16年6月1日,青海15岁少年服毒自杀,遗书称难忍同学欺凌。同年11月,中央电视台围绕此事制作的节目《致命的欺凌》播出。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九个部门,针对校园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少年司法·防治校园暴力”专题座谈会。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法治方式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
      从时间线上来看,2016年至2018年,国家层面与地方立法层面都已经开始广泛地关注校园欺凌问题。那么校园欺凌问题是否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了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从客观来说,很多学校与基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欺凌还是缺乏基本的重视。这个问题不是单纯通过开几次会、讲几次话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每位家长和老师都能了解,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过程中该怎么做。更需要每位学生能了解,当遇到校园欺凌时,该怎样保护自己。但是现实中这些工作显然还没有落到实处。校园欺凌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个集中反映,最终的有效解决需要相关制度尽快完善。
     开玩笑算是校园欺凌吗?
     在校园欺凌频频出现的背景下,很多家长对校园欺凌的概念是模糊的,“什么是校园欺凌,怎么定义校园欺凌” “如何引导解决问题,怎么规避校园欺凌”这些都不是很清楚。
     佟丽华介绍,从国外的角度来说,校园欺凌的定义有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也是核心的要素,是以强凌弱;第二个要素是反复性,多次发生;第三个要素是造成伤害后果。
     在中国,校园欺凌的概念中有五个要素:一是同学之间发生;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三是以强凌弱;四是有欺凌的具体的言行;五是造成后果,也就是造成伤害。校园欺凌的主要类型包括身体上的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
     有时候,开玩笑也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它和校园欺凌的区别主要在于:开玩笑基于主观的善意,而校园欺凌主观上具有恶意。当然,开玩笑仍应引起父母和学校的重视,及时帮助孩子从伤害中走出来。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的学生来说,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最主要带来的是心理上的伤害。”联合国秘书长反儿童暴力问题特别代表Marta Santos Paiss表示:“校园欺凌影响不同发展阶段的很高比例的儿童,往往严重破坏他们的健康、情感和学校表现。受害者往往承受失眠、头痛、胃痛、厌食、虚弱等痛苦以及缺乏自尊、焦虑、羞愧,甚至有时想要自杀,这些心理和情感的创伤往往影响一生。欺凌者也会受到这种负面影响,他们在未来生活中比同龄人更容易养成反社会的人格。更严重的是,欺凌影响的那些沉默的、受到惊吓的儿童,损害了学校和社区的环境。”
     校园欺凌可能就发生在你身边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就10万名儿童和青年人所做的一个调查得出结论,十分之九的回答者认为这是一个严重问题,三分之二报告说曾经是受害者,三分之一认为这很普遍,一直没有告诉任何人。根据美国教育部资料显示,在2005年到2013年期间,每一学期内,年龄在12到18岁之间的美国学生受到欺凌的比例在28%到32%之间不等。
      佟丽华表示,校园欺凌不同于传统观念中校园暴力那么血腥、扎眼,往往并未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所以一般不容易引起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注意。但校园欺凌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客观上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高达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佟丽华指出,根据这些调研,中国校园欺凌发生率已经达到1/3,但这背后也可能存在着误解。比如,有的孩子性格比较敏感脆弱,别人可能跟他开个玩笑,但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在这里使用校园欺凌就是夸大了。但是,有的校长说,我们这里没有校园欺凌,同学之间都很友好,最多也就是打打闹闹的问题。这种看法同样也是可怕的。一些悲剧的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其实早有伏笔,只是没得到足够的重视。     
     你恨自己的父母吗?
     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经就一千名未成年罪犯和普通中学的未成年人做过一个调研。 其中有个问题是询问这些孩子:“你恨自己的父母吗?” 在一千名未成年犯当中,42%的人表示恨父母。在普通的中学中,也有25%的人表示曾经有过对父母的痛恨。
     在家庭暴力的环境当中,孩子更容易学会以暴制暴。很多研究已经发现,如果孩子在家里经常看到家庭暴力的现象,他长大以后对同学乃至伴侣更容易有攻击性。其实家庭暴力也是以强凌弱。一个孩子在家庭当中发现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容易在同学之间实施暴力。
     佟丽华建议,反对校园欺凌,首先要从反对家庭暴力开始。每一个家长都希望孩子在学校中安全快乐地成长,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小孩成为欺凌者或者被欺凌者。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问题上,家长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在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中,最好的教育方式是父母和孩子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需要父母放下身段,尊重孩子,以平等的心态来和孩子进行交流,才能及时了解到孩子在学校涉及的校园欺凌问题。
      正当防卫可引入校园欺凌处理中
     “家长并不是要介入处理所有的校园欺凌问题,那样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有时会给孩子带来新的伤害。”佟丽华表示,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在某种程度上,是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包括品格的培养,包括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甚至如何处理矛盾这种能力的培养,这对孩子来说,是人生的必修课。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孩子能自己解决,一定要让孩子自己去解决。孩子确实需要家长帮助的,家长一定要及时提供帮助。提供帮助的方式并不意味着越俎代庖,都由家长自己去学校沟通解决,而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商量,这个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要给孩子以力量,支持、帮助孩子解决矛盾的过程其实也是培养孩子处理人际关系、解决矛盾能力的过程。此外,家长介入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一定要本着理性的原则,以优化孩子成长环境为目的,通过沟通的途径而不是大吵大闹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校园欺凌确实比较严重,家长也要学会依法帮助孩子维权。
     “面对校园欺凌,家长的正确态度应是问明事由,分清性质,分类处理。一方面,不要渲染孩子受到的伤害。夸大孩子受到的伤害将很难使孩子从阴影中走出来。要采取内紧外松的态度,内心高度重视,表情上淡化处理,鼓励孩子放松,尽快从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另一方面,不要以激化的手段介入问题的处理。以激化的手段处理问题将导致孩子生活的环境更加恶劣。”佟丽华建议,如果感觉确实存在严重欺凌,家长也应该及时报警。报警不仅能对欺凌者形成震慑效果,也有利于将来处理问题时证据的保存。另外,当孩子确实受到欺凌时,不是只告诉孩子要躲避、逃跑,如果自己的孩子有能力制止是最好的,正当防卫概念可以引用到校园欺凌的处理中。    
     治理校园欺凌应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幼儿园虐童……近年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都出现在十大优秀案例中,充分回应了社会“痛点”。佟丽华表示,这些案例发布,不仅对司法机关起到很大的导向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今年2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19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条文增加一倍,校园欺凌等问题在其中都有反映。据悉,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预计将提请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佟丽华对此表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应当明确回应社会的关注,把校园欺凌等问题治理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目前,最高检设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司。建议在此基础上,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市、县也设立相应具体机构,来加强对相关立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 
      此外,不应忽视的现实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涉及校园欺凌的社会青年很多都已经辍学,他们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对于这些校外闲散青少年的搅扰,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在整个儿童保护体系建设中,公安机关的工作非常重要。不论是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还是性侵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案件时,都需要有爱心、专业的警察。建议公安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局,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内设机构,来统筹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各项工作。
     佟丽华表示,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呵护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
  【延伸阅读】
    “校园欺凌”现象不仅仅中国存在,世界各国也同样面临这个难题。那么,在对待此类问题上,国外是如何处理的?
美国:
     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
     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澳大利亚:
     建立组织和网站帮助学校和老师
     澳大利亚当地的校园欺凌现象也比较严重。据大洋网报道,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澳大利亚的公立学校平均每周公布的校园欺凌现象就有60多起。澳大利亚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欺凌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欺凌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欺凌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
 
    英国:
    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司法共参与
    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德国: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德国对校园里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挪威:
    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佟丽华,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20年来致力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被称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第一人”。他所在中心直接为成千上万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的未成年人案件,组建了遍布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修订草案,是近年来中国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他创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中国儿童领域在联合国唯一具有经社理事会特别谘商地位的社会组织。其也是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与法律智库协调人。
    多年来,佟丽华曾经应邀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中小学校等开展数百场讲座。为了推进校园欺凌问题的理性解决,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佟丽华通过网络公开课,免费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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