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案件 “90”后设局“车辆套路贷”利滚利吞噬人命
发布时间:2019-07-20 17:08 | 来源:法制与新闻


    身陷套路贷款骗局,有当事人试图跳江自杀……湖北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案件告破
    文本刊记者?  刘志月 何正鑫    本刊实习生  刘欢? 
    假借车辆抵押借贷之名,涉黑团伙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务,使用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非法敛财数百万元。
     身陷套路贷款骗局,有当事人试图跳江自杀,有当事人写下绝笔信,有当事人被非法拘禁数十日。
2019年6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前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本刊记者了解到,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案件。
    6万借款“滚”成80万
     李某没想到,不到半月时间,自己从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公司”)借得的人民币6万元借款便“滚”成了80万元。住房被强占,导致家人无家可归,万念俱灰的李某一度轻生。
     2017年10月24日,李某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遂找到鸿腾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借条。扣除各种名目费用后,李某实际拿到6万元。
     没想到,刚过两天,鸿腾公司就派人上门讨债,李某无力还款,鸿腾公司负责人彭某制造流水将其账务虚增至10万元。
同年10月28日,彭某等人合谋将李某骗至同伙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到期还款为由胁迫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每日人民币2万元的高额利息。
     逼迫还款、制造走账流水……通过前述方式,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李某的债务被增至24万元。
     同年11月2日,彭某等人又以李某债务过多为由,通过他人制作80万元银行流水,逼迫李某以80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某小区价值83万元的房产转让给被告人涂某,并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80万元收条。
     当年12月,为达到实际控制房产的目的,彭某召集团伙成员强行撬开该房屋门锁,强占房屋,最终非法占有了李某的房产。李某万念俱灰,产生自杀念头,家人也无家可归,直至案发。
     在公诉方的指控中,和李某一样,有多名被害人因急需资金救急,偶然找到“无抵押,快速放款,低利息”的鸿腾公司,不料均陷入套路贷陷阱,走上不归路。
     肆意制造违约借口
    2017年2月,鸿腾公司与李某明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李某明以抵押名下奔驰汽车的方式,向彭某团伙借款40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37万余元。
     2017年5月,李某明觉得利息过高,主动还款40万元及利息1万余元。彭某等人觉得有利可图,肆意制造违约借口,要求李某明支付违约金8万元。
     遭到拒绝后,彭某又安排人员在李某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奔驰车开走,并以违约罚款为由,勒索李某明支付13万元后才将奔驰车还给李某明。
     前述案例并非个例。
     2017年11月,彭某团伙与被害人陈某龙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陈某龙通过抵押车辆获得借款人民币4.3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3.5万元。
    同年12月,彭某团伙制造违约借口,强行将陈某龙的车拖走,并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车被拖走,加之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陈某龙在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跳江自杀,幸被巡江人员救起。
     之后,陈某龙到鸿腾公司协商取车一事,彭某等人又以骗贷费、人工费、强制结清费、本金等名义欲敲诈其15万余元。最终,陈某龙筹集了7万余元才得以将车赎回。
     本刊记者了解到,车辆GPS信号消失、车辆被二次抵押等均是彭某等人随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的借口。
    强行扣车私下变卖
    强行扣车并将其私下变卖,是彭某等人非法获利的主要做法之一。更有甚者,勒索无果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按期还款的借款人车辆强行拖走变卖。
    2016年9月,彭某安排人员与邬某耀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后者抵押名下奥迪Q5、宝马X5车辆各一台,获借款60万元,扣除各项名目费用后实得55万余元。
    此后,被害人邬某耀按约定还款,累计还款52万余元。2017年6月,彭某以邬某耀逾期还款为由,指使团伙成员在邬某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两辆汽车开走,并以逾期缴纳罚款的名义,勒索邬某耀28万元。在遭到对方拒绝后,彭某团伙将两辆车以59万元的价格变卖。
    面对将车辆二次抵押的借款人,彭某等人则采取打砸滋事树立行业威信,同时变卖车辆以确保自身不受损失。
    2017年6月8日,彭某团伙通过“套路贷”方式与张某霞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张某霞获得车辆抵押借款7.2万元。当年6月20日,张某霞又使用同一车辆到江都信诚公司抵押借款11万元。
    2017年7月6日凌晨,彭某得知张某霞将车辆二次抵押后,随即通过微信安排团伙成员将其带至鄂州市某宾馆非法拘禁。张某霞提前还款8.893万元后被释放。
   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同时树立行业威信,彭某又安排三十余人携带“洋镐把”、液压剪、挪车器等工具,驾乘多辆车至武汉市汉川市西江乡北河工业园一间仓库,强行剪断门锁,拖走张某霞抵押给江都信诚公司的奥迪Q3越野车。
    挪车过程中,彭某团伙撞坏多辆小汽车,经鉴定被损坏车辆价值6000余元。当年案发后,该团伙成员陶某、周某扬等三人被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套路贷”营收上千万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鸿腾公司,以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随着王某龙、陶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的加入,短短几个月时间,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逐渐形成。
除团伙固定成员外,彭某还长期与周某纠集“地下出警队”,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以按次收取报酬的方式,协助团伙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增强该团伙的行业控制力。
     公诉方指控该团伙共犯有1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3起、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各1起,在武汉市武昌区部分区域的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和借款人中恶名昭彰,给众多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该团伙管理模式相当严格,对团伙成员要求听从组织者的领导和安排,有事情及时请示汇报,对不听从安排、调度的人员会进行批评直至开除。团伙还要求成员按时上下班,并制作考勤表;每周召开例会,点评各部门一周业绩情况;为达到激励目的,组织团伙成员旅游、聚餐、高消费娱乐等;还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贷后部”采取“多劳多得”的方式进行提成。
    从成立至案发,该团伙名下公司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部分收益用于发放成员工资和奖金、购买作案工具、为作案人员提供食宿、为团伙成员受到处罚时摆平事端、支付“地下出警队”酬金等。
    “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均是诱饵
    鸿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相关事务代理,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批零兼营,二手车交易等。
    不过,该公司名义上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实则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低利息”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前来借款,进而一步步让其陷入“套路贷”骗局。
     鸿腾公司设置有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业务部”诱骗或强迫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收条、认可书、补充协议、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委托书、借款协议、融资服务、还款提示函等);“风控部”对借款人的住所、工作地点及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贷后部”以已掌握的借款人住所、工作地点和社会关系为要挟,组织强制收车或者拘禁借款人,强行变卖车辆或者索取财物。
     公诉书显示,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彭某等人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强立债务;在放款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以GPS费用、查档费、服务费、下户费等各种名目扣除相关费用,并直接从应当支付给借款人的本金中予以扣除;当被害人掉入陷阱后,该团伙以空白合同制造的法律漏洞,肆意制造违约,以“GPS异常”“二次抵押”“借款人骗贷”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给付高额罚款或还款金额。
    1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二十年
     2019年5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某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
     该组织团伙成员普遍较年轻,组织、领导者彭某和骨干成员周某等人均是“90”后,出生于2000年的成员姜某作案时尚未成年。 
     “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感到忏悔,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彭某团伙中唯一一名未成年人,庭审过程中,姜某和其他被告人一样当庭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18名被告人中有12人委托了辩护人,5人由法院指定辩护人,1人拒绝法院指定辩护进行了自我辩护。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汉阳区委政法委专门组织200余名群众及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彭某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形成了以鸿腾公司为载体的组织体系,通过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的分工,实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造。
     鸿腾公司四个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均在“套路贷”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共同完成“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
     从经济实力来看,该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仅一年六个月时间,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从行为模式和危害后果上来看,彭某团伙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危害后果明显。
     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汉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对团伙首犯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广西防城港警方跨省抓获传销A级老… 关注:1500余单身女情断“杀猪盘” 动态:中央第八巡视组 追踪:刘忠林460万元赔偿金半年折… 影吧:爱断家务事的“老酒馆” 书吧:司法确认制度研究的突破 人物:坚定的领导者 谆谆的引路人 一线:百万年薪挖不走的青年网警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