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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倾听民意,回应关切
发布时间:2019-05-27 14:47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于永杰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并回答了很多社会关心已久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将这四个意见的意义总结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黑与恶,其实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低端形态,恶势力的认定其实更具有模糊性,往往容易被打擦边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强调,要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有效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把这概括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扫黑除恶开展一年来,一批刑事案件将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提到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这一老问题。他表示将组织全国司法系统、律师协会等开展专题培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的权利。防止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四个意见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为黑恶势力的认定划清了界限。比如关于恶势力,意见就强调它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意见指出恶势力的重要特征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那些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但不包含“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则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随着黑恶势力的发展,一些黑恶势力放弃了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方式,而采取了隐蔽性更强的“软暴力”方式。这些行为看上去“柔和”了,但危害依旧。对此,意见中对软暴力也作了清晰定义。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用“两个足以”来概括这种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以及摆放花圈、播放哀乐、断水断电等。
  看到这些是不是觉得很熟悉,一下子就会联想到高利贷公司讨债。此次出台的四个意见中也包含了针对“套路贷”的。意见明确,套路贷和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套路贷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主观上为借贷方设置陷阱,促成其违约以占有其财产。意见规定,对于未采用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采取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手段的,要区分情况数罪并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是铲除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成为“打财断血”的前提。对此,意见强调,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而一经认定,对于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黑财被转移、隐匿。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尤其在基层,将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如何保证专项斗争依法、准确地推进,既关系到社会治理成效,又关系到依法治国大局。既要全面铲除黑恶势力,又要保证不伤及无辜,其实这并不容易。除了加强对基层执行的监督,依靠群众力量,倾听民间声音也是一条重要途径。而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显然是庙堂与江湖间对话的良好渠道。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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