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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个体业主胜诉央企 “平等保护”写入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19-04-15 15:3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魏巍
 
  “正当合法债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法院的这句判词颇为经典。将“平等保护”写入法院判决,既是针对案件当事人,也反映出平等保护权的理念正在融入司法实践
 
  一方是央企中粮集团旗下的华商中心,一方是个体业主黄玉军。背景悬殊的双方,为价值不菲的成品糖归属闹上了法庭,两审法院均判决华商中心败诉。
  二审法院的一句判词颇为经典:“黄玉军的正当合法债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写入法院判决,既是针对本案当事人,也反映出平等保护权的理念正在融入司法实践。
 
  司法拍卖成品糖遇阻
  辽宁省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雪公司”)是一家糖料加工企业,由于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飞雪公司于2017年7月先后向私营企业主黄玉军借款两亿多元,用于购买原糖加工生产商品糖进行销售。
  为了保证投资安全,黄玉军在向飞雪公司提供借款后,对款项用途、所购原糖、加工生产、保管出售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管。但风险还是出现了。因飞雪公司原因,无力偿还黄玉军到期借款累计1.2亿余元,黄玉军将飞雪公司诉至法院。
  阜蒙县法院在审理黄玉军与飞雪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分次查封飞雪公司库存成品糖24000吨。
  黄玉军与飞雪公司的6起借款纠纷,以法院的判决和调解方式结案。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华商中心以案外人身份向阜蒙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主张法院已查封的飞雪公司库存成品糖是华商中心委托飞雪公司加工的国储糖,不得对库存糖品进行执行,并要求法院解除相关查封措施。
  华商中心全称为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经报国务院批准,公司已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阜蒙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华商中心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华商中心于2018年1月15日向阜蒙县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把黄玉军告上法庭,飞雪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案外人诉争成品糖归属
  国储糖!这可不是小事儿。
  华商中心诉称,2017年3月16日,华商中心便与第三人飞雪公司签订了《中央储备糖原糖竞价加工合同》,飞雪公司实际提货原糖37653.8吨。根据加工合同,出糖率为92%,飞雪公司应向华商中心交付34537.57吨白砂糖。现飞雪公司库存成品糖是国储糖,故请求法院解除相关查封措施。
  黄玉军辩称,飞雪公司不仅加工国储糖,也加工商品糖,并且飞雪公司用于加工国储糖和商品糖的车间同一、生产线同一、原糖存放车间同一。华商中心主张现有库存成品糖是国储糖证据不足。
  阜蒙县法院审理查明,华商中心委托飞雪公司加工国储糖属实。双方合同约定,国储糖为白砂糖;包装和规格的约定为净含量每袋50公斤;白砂糖外袋标示生产日期,不标示保质期;标注“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监制”。
  法院认为,飞雪公司现库存成品糖中仅有少部分白砂糖(每袋净含量50千克、标示生产日期、未标示保质期、标注“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监制”)具备华商中心主张其为国储糖的特定性,对于此部分白砂糖不应执行;对于其余成品糖,华商中心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所有权属性,应继续执行。
 
  二审判词写入“平等保护”
  不服一审判决,华商中心向辽宁阜新中院提起上诉。
  阜新中院二审后认为,本案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华商中心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涉案成品糖(符合与飞雪公司合同约定品类和包装标识的白砂糖除外)系其提供的原糖加工而成。故不能确认其对该部分成品糖享有实体权利并可阻止法院执行。
  二审判决书进一步释明:黄玉军与飞雪公司虽系借款合同关系,但出借人黄玉军自提供借款后,对款项用途、流向、购买原糖、生产、保管等进行了全程监管。当借款出现重大风险后,即起诉并请求法院查封一直由其监管并为飞雪公司所有的库存成品糖。黄玉军的正当合法债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
  2018年8月,阜新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执行标的物商品糖已恢复拍卖并基本拍卖完毕,1.1亿元拍卖款项已汇入法院账户。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执行款尚未发放给黄玉军。
  记者手记:
  平日里,大家再熟悉不过的调味品“糖”除了是普通商品,还属于战略储备物资。中央储备糖俗称为“国储糖”。
  飞雪公司仓库中存放的成品糖,是商品糖还是国储糖?案件历经两审,终于尘埃落定。此间,华商中心为保护国储物资可谓不遗余力,而作为个人的黄玉军为保投资安全也必然竭尽全力,法院审理此案的难度不言自明。
  阜新中院在充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判决书中那句“黄玉军的正当合法债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的判词耐人寻味。表面上看,法院是在伸张平等保护产权的理念,背后却是法院对来自各方“关注”的直接回应。
  面对来自外界的种种压力,辽宁阜新两级法院慎重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体现了独立公正办案、平等保护产权的司法理念,维护了法律权威,值得称赞!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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