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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长隆之诉”能否破冰? ——“按身高买优惠票”被指侵害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发布时间:2019-04-15 15:30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赵丽  本刊实习生  黎江宇
 
  国家应出台统一标准,实行“限高”和“限龄”两个标准。“限高”是规定身高,低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直接享受优惠票价;“限龄”是高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可以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票价
 
  明明还是一个小孩子,却因个头长得高,去景区游玩就要多掏钱买门票——这是不少游客在进入景区大门验票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本应该对未成年人实行免票或优惠票的景区、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动物园等,按身高来界定是否给予优惠,合理吗?
  近期,这样的问号或许有了答案。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有了新进展,因长隆集团修改了未成年人购买优惠票标准,广东消委会撤诉,这一全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尘埃落定。
  而在此之后,民众更为关心的是,“长隆之诉”能否破冰?
 
  身高体重的尴尬
  带着小孩出门,却因为小孩个头“窜太快”无法享受各类未成年人优惠,这一在旅游、交通等众多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近年来越发受到外界争议。
  去年6月,银川当地媒体曾报道,该市多家景区还是按身高来判断优惠力度,如1.2米以下儿童免票,1.5米以上就要付出比半价更高的票价。
  同样是在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带着刚满10岁的女儿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购买了亲子票,但因为孩子超过1.4米被要求购买成人票。事后,刘德敏发现其他地区迪士尼的儿童票都是按照年龄购买,觉得上海迪士尼的做法不公,于是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支出的票款,并修改现行儿童票购票标准。
  “老年人的优惠看年龄,儿童的优惠为什么就不能只看年龄呢?”北京市民王先生表达了困惑,“现在孩子长得快,我儿子还在上小学,已经超过1.5米了,许多场所都让买成人票,按身高判断,我觉得不太合适。”
  为人父母者,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长成“大高个儿”,但“大高个儿”也常常遇到烦恼,比如因为个子超过“限高”,很多儿童无法享受相应的购票优惠。
  安徽合肥曹女士的孩子刚到9岁,但身高已经窜到了1.5米,而同事的孩子虽然已经11岁了,却只有1.3米高。两家孩子经常因为门票问题,被区别对待。
  “当时是去合肥的一个水上世界,它当时要求的是1.2米到1.4米(半票),两个家庭一起去玩的时候,他是免票的时候,我们家孩子就半票了,他们家孩子半票的时候,我们家孩子就已经全票了。”曹女士说。
  采访中,不少家长直接给出了解决办法——“以前不好判断是否未成年,现在从出生开始就有身份证号了,年龄一查便知啊!”
  不过,这样看上去显而易见的方式,却似乎作用不大。
  2018年国庆,带着未满十周岁的儿子乘坐高铁的杨女士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尴尬。
  “孩子是2009年3月出生的,去年暑假期间可能窜个子,长到1米5左右,国庆出游三天,来回高铁,在微信里下单买的票,三大一小,微信里没有提示孩子身高问题,所以直接用身份证购买的时候显示可以购买儿童票,也没在意什么。”杨女士回忆说。
  按照杨女士的描述,上车后,高铁乘务员就特意过来要求孩子去量身高。不过,即使在出示了孩子的身份证,表明年龄确实未满十周岁的情况下,乘务员依然要求孩子去量身高。
  “因为大人说的话都涉及到孩子自己,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身就很敏感,加上我的孩子有点害羞,不太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去量身高,僵持了一会,后来乘务员说如果现在不量身高那就到站后再量,我们同意了。”杨女士说,到站后拿着相关单据在出站口找到当地乘务人员,“这个乘务人员就说必须要补成人票,要不然开具了这个单子,会影响到小孩征信记录。”
  就这样,这个未满十周岁,身高1.51米的男孩,在补交了成人票后,离开了高铁站。
  同样,在今年春运的过程中,又有不少家长在给孩子购买火车票时因孩子“年纪小、个子高”而头疼。这类家长在网络实名认证后可以为孩子购买儿童票,但在出行过程中可能会被工作人员要求重新量身高或补票。
  “我买票的时候可以买儿童票,上车后却被告知身高超过1米5要补票。”一名家长在微博中晒出了一张终点站为杭州东站的高铁票,另外还附上了一张带有“补差”字样的票,加上2元手续费共计15.5元。“是按年龄卖票还是按身高卖?按身高卖票就不要在网上卖儿童票。”该家长称,希望铁路部门可以将条款细化。
  作为家长,杨女士说她在意的并非补缴的几十元差价,而是关于儿童票价优惠的相关规定。
  “为何孩子有身份证还不能证明是未成年人,非要按成人票计算,这理从何来?好,就算是按身高,超过一米五占位子了,难道儿童票就没位置吗?还有一些成年女性身高不足一米五,那又该如何计算? ”杨女士无奈地说。
随着营养状况和生长环境的改善,我国儿童的身高标准也“水涨船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 》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0厘米。按照现行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的规定,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儿童,无法享受购票优惠政策。
  不过,有的单位也脱离了以身高为优惠标准。比如根据故宫的购票信息,其主开放区优惠政策(不含珍宝馆、钟表馆)中,6周岁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购买学生票,20元/人。内馆优惠政策(珍宝馆、钟表馆)中,6周岁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购买学生票,5元/人。同时,一些航空公司也表示,其优惠票不受身高影响,针对12岁以下儿童有优惠。
  在采访中,一位姓刘的女士称对石家庄一家自助餐厅的人性化服务印象非常深刻,她说:“第一次去这家餐厅时,我问服务员孩子能否按儿童价?服务员说,只要孩子说出就读的学校和姓名就可以按儿童价。”这么人性化的服务刘女士说还是第一次遇到,据刘女士介绍,孩子现在长得比她还高,乘车、看电影或是去一些其他需要购票的场所,都是按成人给孩子购票,没想到这家自助餐厅真正让儿童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一直以年龄作为标准,国际上在落实未成年人福利权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龄划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身份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提出了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但是近年来,关于儿童票优惠标准,一些地方又进行了新的探索。
  国内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和景区开始实行年龄和身高“双标准”:
  2018年1月,江苏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规定;
  从2018年6月1日起,厦门诚毅科技探索中心也实行了年龄和身高“双标准”,并且免票标准“长高”了:在原标准“1.2米以下儿童免主馆门票”基础上,上调为“1.25米以下儿童免主馆门票(须有1位大人陪同)”;对超过1.25米的儿童,只需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表明是6周岁(含6周岁)以下,也可享受免费优待;
  “首先,要对国内旅游业者以及交通业对未成年人实行优惠票价这一行为予以肯定,这确实是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消费权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
  对此,邱宝昌向本刊记者介绍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定义来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均等地享受福利,不应该以身高或者体重等因素作为福利的限制条款,“既然国家规定以年龄作为未成年人的划分标准,那么以身高体重作为优惠标准是不合理的”。
  在去年4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69名儿童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6.7%的受访家长认为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收取标准不合理,36.7%的受访家长曾因孩子该不该免票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67.1%的受访家长赞同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准。57.6%的受访家长认为以年龄作为收费标准更公平、更合理,53.1%的受访家长认为以年龄为收费标准更灵活、更能服众。
  “正因为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多种多样,不同行业难以制定统一的衡量尺度,才更应该以国家规定的年龄作为统一标准。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日益增长,此前规定的优惠尺度难以适应现今大部分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所以应该以年龄为标准,而不是其他个体差异大的因素。”邱宝昌说。
 
   潜规则的背后
  据了解,之所以起诉长隆集团,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的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一些企业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的行为在正当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上都存在争议,但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难以通过个人力量实现维权,所以在家长孩子的忍气吞声下,这种只看身高不看年龄,歧视高个子未成年人的现象,就成为了旅游、娱乐行业毒瘤一般的潜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那么,当下旅游业普遍对未成年人实行“按身高买优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调查发现,“行业惯常做法”有其历史缘由和现实困境。某景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身高是最为便利、直接的判定标准。尤其是黄金周、寒暑假等旅游旺季,身高这个标准非常“直观”,便于工作人员快速查验,而且一般如果不是超出太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也算是一种“人性化”做法。
  对此,刘俊海也总结了几个主要原因:
  看身高比较简便,身高线下一站能够明确是否优惠,易于施行;
  此前很多孩子没有办理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出行并不便利,这给证明未成年人年龄带来困难;企业为了提高收入,挣未成年人的钱,不想提供法定的优惠,于是以身高标准限制,收取未成年人全价票;还有就是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也缺乏对未成年人关爱。
  在采访中,曾经专门研究过儿童票价问题,目前从事社会福利研究的刘娟向记者介绍说,对未成年人的票价优惠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大于商业策略,这种优惠需要一个客观标准来协助实现,但标准的设置只能就当时当地的情况逼近合理,无法绝对科学。
  “身高是一个人的物理特征,具有易检验的特点,不需要其他证明,身高大致反映了一个人耗用资源(比如空间、能源等)数量;缺点是在儿童平均身高逐渐提高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儿童提前结束享受优惠的时间。”刘娟说,若以年龄作为标准,则可能无法反映企业为优惠付出的成本,对于小型游乐场介入身份查验系统可能存在门槛和成本高低的问题,同时,儿童身份证办理的社会成本以及假证问题也要考虑。
  “在最早没有身份证的时候,仅凭户口本去识别身份比较困难,身高标准的实行就是为了便于执行。在信息技术不够发达的时候,采用看身高这种简便的方法是情有可原的。但是现在数据信息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无论是坐飞机还是坐高铁、火车都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去购票,所以铁路部门应该去推行用年龄信息作为购买儿童票的标准。”对此,曾在2018年全国两会就儿童优惠票标准提出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部主任何建华建议,公共交通尤其是铁路部门应该全面启用身份识别,购买儿童票时也要验证身份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年龄标准。
 
  “长隆之诉”的意义
  也正因如此,作为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不少受访民众表示,期望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这一场诉讼。
  在邱宝昌看来,“长隆之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唤起公众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相信相关公司企业将会自觉更改优惠标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目前长隆已经修改了未成年人购买优惠票标准,那么各个公司企业应该根据法院判决改变现行标准,把未成年人福利落在实处。同时,社会也应该反思如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长隆之诉’会对各行各业有示范作用,将倒逼相关的企业反躬自省,希望这些企业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但有些地方企业不排除顶风作案,依然存在以身高为优惠标准的行为,所以各地消委会也要行动起来,提起类似的公益诉讼。”刘俊海说。
  “通过儿童优惠票价一事看,一些企业唯利是图,否定了未成年人理应享受的优惠,这不是孤立的个案,具有行业普遍性。”刘俊海认为,未成年人消费者同时是未成年人和消费者,是弱势的,社会应进一步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几个层面推进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生态环境建设。
  根据此次的“长隆之诉”,刘俊海认为从立法论角度来看,将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加入相关条款。
  “比如由国家出台统一标准,实行‘限高’和‘限龄’两个标准。‘限高’是规定身高,低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直接享受优惠票价;‘限龄’是高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可以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票价。但是这个规定身高不应是如今的1.2米,在全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应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身高增长趋势,可以大幅提高到1.5米或1.6米。”刘俊海建议说。
  此外,邱宝昌向记者提到,如今社会上还有侵害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利用手机软件,进行大额消费,或是直播打赏,由于存在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划分,同时家长难以自证确实由未成年人进行支付,所以很多时候巨额款项难以追回,此后社会各界要更加关注这一现象,从而保障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对此,刘俊海也举例说,目前在烟酒的销售中,也存在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侵害问题。“如今未成年人能够通过网络,了解、咨询、购买烟酒产品,销售者对购买者的年龄不作审查,这是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
针对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执法角度来看,刘俊海认为对某些漠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监管部门也要让他们洗洗澡、出出汗、治治病。通过推广柔性的执法手段,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行政劝导。同时,监管部门也要走到企业中去,走到市场中去,去倾听家长孩子的呼声”。
  “从司法救济环节,人民法院对这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做到开门立案,凡诉必理,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办理、快执行,重点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要满腔热忱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未成年人友好型的市场生态环境。”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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