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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河北涞源反杀案”回顾
发布时间:2019-04-15 14:3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周宵鹏
 
  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两位老人摘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成为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者,终获清白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天气不错,略有微风。
  一大早,涞源县看守所民警对刚吃过早饭的王新元说,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了,他可以离开了。已经在这里待了7个多月的王新元咧着嘴笑了。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新元却又掩面抽泣起来。
  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两位老人摘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成为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者,终获清白。
  235天前那个深夜,52岁的王新元和53岁的老伴赵印芝吓傻了,老两口在漆黑的院子里瑟瑟发抖,旁边是头颈部流血的王磊,这个刚刚还喊打喊杀的26岁男子已不能动弹。
  此后,是关于案件性质认定的胶着,是舆论对于案件的热议,是王新元夫妇和女儿王乐(化名)、儿子王欢的焦虑与等待。当一家四口重聚的一刻,相拥而泣给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句号。
  时近春分,天气愈暖,王新元夫妇准备播种玉米了。
 
   求爱纠缠
  “我情窦还不开/你的衬衣如雪”。
  现实总没有想象的那样好,王乐的花样年华里没有迎来朴树《清白之年》描写的“阳光洒在杨树上/风吹来/闪银光”,一年前的那个春天,给她留下的只有慨叹。
  2018年寒假,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一所高校就读大二的王乐来到北京打工,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一个月3000多元的薪酬能够帮助她的家庭减轻负担。王乐此前告诉媒体记者,因不放心她独自打工,母亲赵印芝也从老家保定市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到该饭店做洗碗工。
  “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的通报》中如是描述。
  对于王乐来说,在北京和王磊的相识就是噩梦的开始。
  同在饭店打工的王磊比王乐大几岁,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村,辍学后入伍当兵,退伍后在外打工。身高1.8米的王磊身体强健,给饭店打工同事的印象是性格冲动执拗,曾与同事拌嘴甚至发生冲突。
  不长的共同时光里,王磊与王乐等同事常常在一起吃工作餐,天南地北海聊的年轻人们的距离逐渐拉近。一个多月后,王乐结束寒假回到学校,但和王磊的交流甚至比打工时更为频繁。王磊经常的嘘寒问暖让王乐突然意识到:这个健壮的小伙子喜欢上自己了。
  正式表白发生在王乐再次来到北京时。2018年五一小长假前夕,王乐来北京看望仍在打工的母亲,准备之后再回河北老家。接到王乐来京信息的王磊欣然去接站,在回饭店宿舍的出租车上,王磊向王乐表白了。
王磊听到的是王乐的拒绝。
  在王乐看来,自己拒绝的意思其实表达的已经很充分。当王乐意识到王磊的心思后,曾不止一次地在微信上告诉王磊,她只是把他当哥哥,而且自己也有男朋友。然而,王磊却并未停止追求的脚步,频繁的联系和偶尔的“小惊喜”让王乐感到有些对不住王磊,可拒绝的意思始终明确。
  “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保定市检察院如是描述。令王乐没有想到的是,王磊的疯狂纠缠才刚刚开始。
  2018年4月29日下午,王乐来到北京的第二天,王磊把她约出来,两人来到附近的公园。整整一夜,王乐没能回到饭店宿舍,王磊不让她回。在后来的报警资料中,王乐将那一夜的遭遇描述为“(王磊)强奸未遂”。
  第二天清晨,已经着急寻找王乐许久的赵印芝和同事在公园见到了两人,虽然王乐跟着母亲走了,但王磊却始终尾随,一直跟着她们来到涞源老家。
  王新元看王磊见不到王乐不会善罢甘休,干脆带着他到当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王磊表示不会再来涞源,可一出派出所他立即反悔了。此后直到王磊生命结束,他对于王家的骚扰一直没有停止,甚至逐渐变本加厉。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保定市检察院通报称。
  2018年5月16日,得知王乐已返回学校的王磊追到了张家口。王乐赶忙通知父母和同学。很快,王新元夫妇赶到学校,给王乐请假把她接回了家,而王磊也跟着来到涞源。
  此后一段时间里,王磊又多次来到学校寻找王乐,在学校里游荡。为此,2018年5月31日,王乐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保护王乐、防范王磊。
  就在当年5月中旬这次骚扰中,王磊第一次进入到王家院子中,当他发现院中无人时,还给王乐发短信,质问其家人为何不在。看到此情况,王新元夫妇报警寻求帮助。也就在这次骚扰中,王磊开始持械与王家人对峙,但一听闻报警就跑开,甚至躲到山里。
  检察机关认定,“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面对开始持械的王磊,躲无可躲的王家人开始自我防范,不仅借来两条狗护院,还在院子里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安排王乐不定期更换卧室。
 
  入室行凶
  “自己选择的路,别说爬,死,也要死在这条路上!”这是王磊一个微信号的签名。
  一语成谶,悲剧临近。
  2018年初夏,经过王磊的几番骚扰,不仅王家不堪其扰,整个村子都沉浸在一个持刀游荡的影子笼罩下。
  “经常带刀游荡在我村,我村村民天黑就不敢外出,对我村村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一份涞源县邓家庄村委会出具的材料如是说。
  “我要纠缠你20年”,王磊将这样的短信不时发给王乐。等到2018年6月,再次来到村里的王磊则开始向王家高喊“不在一起就杀你全家”“要当着你全家面强奸你女儿”。
  王乐的哥哥王欢已经成家,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王新元夫妇和王乐居住的院子是村里的保障性住房,位置较偏,距离村子较远,附近只有两户人家。
  已经被王磊吓坏了的王乐在自己的枕头下边放了一把菜刀,甚至一家人还做了王磊入院的预案:赵印芝和王乐负责报警,王新元出去拖住王磊。可当王磊真的翻墙入院后,当初的预案完全被慌乱取代。
  首先听到狗叫起身的是王新元,已经睡下的他来不及穿衣服,只穿着内衣就拎起铁锹冲出房子。彼时,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家院子里一片漆黑,借着街上路灯照进来微弱的光,王新元看到王磊已经进入院内,手中拿着凶器。
  为了保护妻女,王新元没有开灯,出屋时还牢牢带上了门,他与王磊随即打作一团。看到丈夫不敌强壮的王磊,赵印芝也持菜刀出屋加入打斗。
  王磊这次显然是有备而来,经调查,他于当天17时许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来到王家。
  对于这段案情,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如是描述:“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王某某之母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王磊此行的目标显然是王乐,当他看到王乐拿着菜刀跑到院中时,立即直接向她冲来。菜刀没能挡住王磊,他一刀伤到王乐腹部。王乐转身往屋里跑,王磊在后追赶。为了保护女儿,王新元夫妇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有媒体报道,打斗过程中,王新元夫妇及王乐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新元被刺三刀,王乐身中一刀,赵印芝头部被打一棍。而身强体壮的王磊之所以在打斗中伤势较重致死,则是因为他追上王乐后,用胳膊死死勒住王乐的脖子,其身后被王新元用铁锹猛击,并在与王新元夫妇的打斗中倒地。
  检察机关的审查还原了当时的现场情节:“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其间,王乐挣脱后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当她再次出屋后,只看到父母瘫坐在一旁,满身都是血,王磊已经躺倒在地。
  王乐在屋内时,按照检察机关描述,“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有媒体描述了这样一个细节——王新元对王乐说:“你不知道家里欠别人多少钱,欠的外账要还。”听到这话,赵印芝小声应道:“放心,只要我活着,用娘家的钱也会把账还清楚。”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王新元身上多处有伤,当即将其送往医院。经鉴定,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在短短几分钟的打斗中,王磊已经死去。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即使搭上自己的命也要保全、拯救老婆孩子,我是一家之主,我保护不了她们,我活着也就没有意义了。”在与律师谈话中,身处看守所的王新元说,如果时光倒流,重新审视这个事,他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了。
 
   正当防卫
  人命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由是“故意杀人”。
  王新元夫妇和王乐很快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夫妇被批准逮捕,王乐当日被取保候审。
  在王磊父亲看来,自己的独子王磊的死亡,是王家三口“残忍地杀害”,他对媒体说:“杀人偿命,法律是公允的。”
  在邓家庄村的村民看来,即便是“杀了人”,但事出有因。案发后,在村民的要求下,邓家庄村委会向涞源县检察院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称,“王新元自身残疾,家庭困难,在我村人缘极好,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是位老实守法人员;王乐、赵印芝在本案件中受到伤害,恳请司法机关对王新元一家从轻处理”。
  根据侦查情况,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在王磊倒地后,赵印芝仍有劈砍行为,公安机关认为这种行为“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据此未认定王新元夫妇系正当防卫。
  在给涞源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回复中,涞源县公安局将此理由进行了详解:“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磊,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涞源县检察院的这份建议书表示,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涞源县公安局并未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发生在2018年7月11日,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此时尚未发生,最高检也未印发涉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案发后的6个月里,这起案件并不为公众所知。
  今年1月18日,有媒体对这起案件进行报道,对案件概述为“反杀”,与“昆山反杀案”遥相呼应。此后,“河北反杀案”或“涞源反杀案”成为这起案件的通称。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涞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4日重新移送起诉。
  春节过后,这起案件发生节点性转变: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向王乐发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不追究王乐刑事责任,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宣告王乐无罪。
  两会前夕,这起案件终于迎来最终结果。王新元夫妇在看守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三级检察机关同时对外公布:认定王新元夫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起诉决定书》中表述,被不起诉人王新元、赵印芝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保定市检察院对案件通报中的这段话一锤定音。
 
  重建生活
  “是不是生活太艰难/还是活色生香/我们都遍体磷伤。”
  案发之前,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新元和赵印芝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而当被告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王新元却问了看守所民警一个十分专业的问题:是法定不起诉,是存疑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
民警回答,是法定不起诉。王新元笑了:“那说明我无罪了。”
  经过与律师会见时的交流,王新元已经对正当防卫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概念铭记于心。
  3月3日上午11时,王新元从涞源县看守所走出来,目光直视远方。
  几乎同时,在保定市看守所的赵印芝被告知可以离开了,她甚至有些迟疑,不敢相信清白来得这么快。经过几个月的煎熬,这位为了保护女儿猛冲在前的农妇已然满头白发。
  同时得到喜讯的还有王乐和哥哥王欢,他们立即赶去和父母相聚。当日,已于寒假后回到学校的王乐,正在准备办理休学手续。看到父母的一刹那,王乐跪地不起、痛哭失声。
  对于这个结果,王新元一家表示满意。“这是最好的结果了,法律是公平的,我们一家人都特别满意。”王新元说。
  235天过去了,距离那噩梦的一夜后,一家四口再次相聚在老家之外。几张现场照片显示,相拥哭泣,简直成为这个家庭团聚日的主题。
  案发后,按照当地风俗,加之一直没有收拾,王家的院子一直锁着,不再居住。取保候审后的王乐也一直在亲戚家借住,春节也是在亲戚家过的,王新元夫妇从看守所出来后也被安排在一处宾馆暂时住下。
  曾经的一张全家福显现出这个普通家庭的幸福,王新元夫妇坐在前边,王乐和哥哥、嫂子站在后边。如今,没几年工夫,王新元夫妇却衰老得仿佛过了十数年。
  “过去的已经过去,未来的路还需要我们自己走,我们也坚信一定能走的很好。”3月4日,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记者,王欢发出一封公开信,表达谢意的同时也坦言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然而,一天后王欢再次代表家人 出现在媒体面前,他说还是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谈及未来,虽然伤口有时还是会疼,但王新元已经决定养好伤后外出务工,“或是种地也行”;王乐已于寒假后回校上学,之后还会继续读书;王欢依旧在一家矿上打工。
  “我们期盼,自今天开始,随着升起的朝阳,一切都是新的开始,我们一家人能够永远团团圆圆、平平安安、平平静静的生活!”王欢在公开信上写的令人动容。
  虽然清白终至,但事情似乎还未完全终结。
  走出看守所的25天后,王家三口正式提出刑事司法赔偿。与“昆山反杀案”“赵宇案”中检察机关没有批捕不同,涞源检察机关法定不起诉虽然值得称赞,但毕竟曾作出批捕决定,导致王新元夫妇被长期羁押。
  3月27日,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王乐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王新元夫妇被检察机关批捕,所以二人向涞源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王乐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检察机关未批捕,其国家赔偿向涞源县公安局提出。两部门向代理律师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单》《接收凭证》。
  三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中,申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4万余元,其中,王新元、赵印芝、王乐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按每日284.74元标准,三人此项数额分别为66059.68元、66913.9元、10820.12元;精神损害抚慰方面,三人申请赔偿各30万元。
  此外,三人还申请相关部门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请求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对案件责任人员追责的意见是代理律师提出来的,王家人有些担忧。律师认为,将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一开始定性为故意杀人,办案人员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最终,在与律师沟通四个小时后,王家三口还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上签了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会在2个月内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会作出赔偿决定书。
  在宾馆短暂盘桓后,王新元夫妇租住到涞源县城一个简易的出租房里。这间出租房由一个小旅馆的洗澡间改造而成,墙上还贴着一米高的瓷砖,好在一个月租金只有300元,老两口还能承受得起。
  这段日子里王新元抽烟逐渐多起来,经过一番风雨,他对现在妻儿平安的生活十分满足。“我们都不提过去的事情了,开春了,可以种地了。”王新元换了一个新的手机号,他说想日子重新开始。
  “我想回头望/把故事从头讲/时光迟暮不返人生已不再来。”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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