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 “抚矿能人”的堕落
发布时间:2019-03-24 15:32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第一次送钱的是我很信得过的下级,他说,领导过年了,送5000元拜年钱。”
文/杨得意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已经退休的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尹亮正在颐养天年。而如今,他却身陷囹圄。2019年1月15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尹亮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判决,判处尹亮有期徒刑11年。
奋发有为
抚顺市位于辽宁省东部,是一座煤炭资源丰富的传统重工业型城市,素有“煤都”之称。抚顺煤矿始采于1901年,新中国成立后,抚顺煤矿为助推共和国工业起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尹亮,1952年4月出生在辽宁省复县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72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抚顺矿务局机运段工人、副段长,运输部副主任,十一厂厂长,副总经济师。尹亮凭借着扎实肯干,1999年8月升任抚顺矿务局副局长兼西露天矿矿长,成为抚顺矿务局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矿长。在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下,2001年任抚顺矿业集团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1月,尹亮登上了个人仕途的巅峰,任抚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主政生涯。
从2002年到2006年,这四年是尹亮奋发有为,为企业作贡献,报效党组织的阶段。
可是,随着职务的提升,在一片赞扬声中,尹亮慢慢变得飘飘然了。回忆自己的犯罪过程,尹亮说他最难忘的是“第一次”。“第一次送钱的是我很信得过的下级,他说领导过年了,送5000元拜年钱。当时我刚任企业老总不长时间,不想在下级面前留下短处,以免日后说话不硬气,况且当时还想作个清官。然而,最后还是败给了人情和私欲,收下了钱。”
有拜年钱,就有生日礼。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下级送,就有老板给。“我错误地认为钱是他们自己的,也是他们自愿送的,我一没有卡,二没有要,顶多算个违纪呗!”尹亮说。
到后来,尹亮发展到不但收自己下属的钱,还开始收受社会个体老板们的钱。“他们找我办事就送钱、送物。我当时想,反正企业没有损失,工程上的活给谁干不是干?东西买谁的不是买?只要符合招投标手续就弄呗!”
思想滑坡
从2007年到2009年,这三年是尹亮违纪的初期。尹亮高档装修自己的办公室,购买严重超标的进口豪车,去基层检查工作需要有迎接队伍,对企业中的一些大事,大搞“一言堂”。更为严重的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当家人”,尹亮打着“为公为企”的旗号,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
私人费用在集团报销。2007年,尹亮指派集团办公室人员,将其个人及家属旅游、购物等费用330余万元在集团报销。2008年,尹亮安排集团人员,多次将本应由其妻子承担的旅游、疗养、就医、看望孩子等费用在财务报销。
2009年,抚矿集团煤炭销售座谈会期间,尹亮两次指示集团煤炭销售负责人,让不具备参会资格的妻子随团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旅游,费用全部由煤炭销售分公司承担。
动用公款“培养”爱好。2008年,尹亮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得到有关收藏的信息,他非常感兴趣,于是就让集团人员购买集邮册、纪念币、仿古画、工艺品等物品,费用在集团财务报销。在查没尹亮的款物中,仅集邮册、钱币册就有300多套,并专门用一间房屋来存放。尹亮购买名牌服装,费用也在集团“解决”,尹亮让办公室人员在北京、上海、沈阳、抚顺等地购买衣服、购物卡等多达70余次。
用集团费用谋取特殊待遇。当上抚矿集团董事长后,尹亮要求集团保卫处对自己的住宅进行24小时安全保卫。2008年,尹亮又更换两名保安轮流值守,其间,保安工资全部由企业支付。尹亮还调用一名民警作为司机和保卫,用警车护送自己上下班。
领取年薪的同时领取奖金。按照规定,享受年薪的企业人员不能再领取企业其他报酬。尹亮在领取年薪后,又以多种名义,多渠道领取奖金660余万元,甚至在调离抚矿集团领导岗位后,仍然领取奖金90余万元。
尹亮在忏悔录中写到:“从2007年到2009年,由于企业的全面振兴,高估了自己,夸大了个人在企业变化中的作用,灵魂深处发生了蜕变。”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尹亮对内是组织任命的正厅级领导干部,对外是坐拥几百亿资产的老总,这种占据重要经济和政治资源的条件,让他在与商人、官员以及社会等各方周旋中游刃有余,由此也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靠煤吃煤
从2010年至2012年,这三年是尹亮犯罪的高峰时期,尹亮收受贿赂的钱财绝大部分也发生在这个时期。
高明伟是抚顺市一家私企煤矿的老板,原本不具备抚矿集团煤炭销售“重点合同用户”的资格。从2010年开始,在向尹亮“疏通”关系取得资格后,高明伟为了继续保住该资格,并感谢尹亮帮助其公司销售煤炭,多次在咖啡厅、办公室送给尹亮160余万元。
张向军也是个体煤矿老板,为感谢尹亮对其公司在扩界增量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11次送给尹亮现金、金条、名表和汽车等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煤矿老板朴振东也与尹亮打得火热。2010年,尹亮向抚矿集团主管人员打招呼,不仅为朴振东的公司中标抚矿集团油母页岩煤制氢项目提供帮助,而且提前拨付了3500万元的预付款,又为朴振东及时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尹亮因此多次收受朴振东100余万美元。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2年,尹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私营煤炭企业扩界增量、销售煤炭、工程承揽及工程款给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高明伟、张向军、朴振东等6名“煤老板”财物2200余万元。
案发后,尹亮这样还原了自己当时的心态。他说:“2010年,因一家企业需要扩大采增量,我同意后,张老板为酬谢我,单笔一次性送给我100万元人民币。接着另一家企业的朴老板为了酬谢我在工程上的帮助,单笔一次性送我30万元美元。钱多了我也害怕,没有地方存放。有时也后悔,要这么多钱干什么?然而,想归想,做归做,习惯成自然。”
尹亮在收受煤矿老板的财物后,拿国有资产来还“人情”,大搞利益输出,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损失。2010年,原抚矿集团金地源矿、泰和矿改制为私有,尹亮核销了应由上述两矿企业承担的巷道排水费4700多万元,抚矿集团因此遭受巨额损失。其后,尹亮又违规决策,在没有收取矿产资源转让金的情况下,为金地源矿、泰和矿煤矿田扩界900余万吨,造成抚矿集团经济损失至少9000万元。
狂妄自大的尹亮总认为自己看问题比别人高明,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大搞“一言堂”。尹亮任职期间,决定上马页岩化工、两个造纸厂和小颗粒四个项目。这些项目在论证不充分,对风险分析不够,技术力量和资金严重匮乏,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导致后期资金链断裂,几个项目都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使大量的国有资金付之东流。
2010年,头脑发热的尹亮决定上马页岩炼油项目。由于项目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边开工边设计,边建设边投资。初始预计投资6000万元,但由于论证不充分,后续资金投入逐渐增加,最后如滚雪球般达到31.5亿元。按照常规惯例,相关机械设备应当随着工程进度进行订购,尹亮却在设计定稿后便预定了全部设备。在他任职期间,抚矿集团已先期支付了26亿元设备采购费用。
2011年,抚矿集团决定开发“浑河城”别墅项目。这个项目在没有履行招投标手续,没有进行市场销售调研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尹亮亲自设计户型图,作为“政商关系户”购买的“凭证”,甚至连销售经理都不知道卖出了多少套房子,具体购买人是谁。本应预计赢利5000万元的房地产一期项目,却亏损了4000多万元,二期100多万平方米的房屋和几十亩土地依然停留在施工的图纸上。
“平安着陆”
尹亮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抚矿集团广大职工的强烈愤慨。2007年12月12日,辽宁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成立了“12·12”专案组,对尹亮的问题展开调查。2009年5月1日,省纪委宣布了对尹亮的审查结果,只给了尹亮象征性的行政记过处分。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组织上的这次调查并没有使尹亮警醒,反而纵容了他。案发后,尹亮说:“这种对我本人的处理,现在回头来看,太轻了,实在是太轻了!姑息养奸,不,是姑息养罪。因为这个小小的行政处分,没有引起自己的警觉和震撼,没有引起自己灵魂深处的恐惧,反而误判了组织的能力,萌生了组织审查不过如此的念头,认为只要手段缜密,过程严谨,行贿与受贿又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不说,我不说,组织上是不可能掌握的,所以以后更加有恃无恐,放心大胆地捞钱。”
尹亮知道自己的钱不是好道儿来的,也担心被查,忙着东藏西放。2014年,曾经是尹亮的下属且交往甚密的东洲区原区委书记徐某被调查后,尹亮预感到自己可能会被组织审查,采取了注销银行卡、转移现金物品、向廉政账户缴款等形式应对检查。尹亮担心徐某牵连到自己,不敢把大量的现金存放到银行,就用牛皮纸亲自捆绑打好包,把名表、黄金等装进拉杆箱用胶带缠好,藏到其岳母家。剩下的现金包好后,藏在自家别墅的电梯井里。他担心与徐某共同行贿人会把他供出来,又忙着退钱,先后退还给行贿人张向军、高明伟等人200多万元。其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徐某案件审结后,尹亮感觉平安无事,贪得无厌的尹亮又以装修房子需要钱为由,把200多万元钱要了回来。
2012年,年满60岁的尹亮当选为辽宁省人大常委,离开了自己曾经工作多年的抚矿集团。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尹亮任辽宁省人大常委,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直至2016年3月退休。此时的尹亮认为自己已“平安着陆”,暗自得意。
身陷囹圄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重拳惩治腐败。当时坊间流传着“在抚顺不调查尹亮,就不是真正的反腐败”的说法,辽宁省纪委根据举报,经过缜密细致地调查,掌握了尹亮大量的违法乱纪事实。2016年9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尹亮立案审查。
刚接受审查时,尹亮非常不理解,想不通,认为自己已经是个退休的人,而且还给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功于企业,怎么还把自己“弄”进来了?
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心的说服,尹亮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但是心里的抵触情绪依然很大,尹亮采取了“只配合不交代”的策略,问一点,说一点。理由是年龄大了,又是过去的事情,想不起来。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特别是在赃款赃物的藏匿上,尹亮开始百般抵赖、狡辩。
2017年2月25日,办案人员再次与尹亮谈话。办案人员亲切、认真、严肃,让尹亮非常感动。谈话结束时,办案人员握着尹亮的手,语重心长地说:“要把握住机会,选择新的人生。”紧接着,办案人员给尹亮送来了《刑法》,让他对照学习。至此,尹亮的“心结”被彻底打开了,彻底地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尤其是交代了多处组织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
案件侦查终结后,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尹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184.51余万元,侵吞公共财物220.76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11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尹亮表示“属实”“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尹亮说:“我把自己摆在党性之外,摆在企业之外,摆在法制之外,忘记了自己是党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把自己看作是企业老板,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终于酿成大错……我要告诫现在正在领导岗位,并且手中有权力的领导者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纪律的底线越不得,法律的红线更是碰不得,否则就会像我一样,终生后悔莫及。”最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尹亮有期徒刑11年。
尹亮——一个抚矿能人的堕落,让人深思,让人警醒。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