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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缅怀一代法学大师罗豪才先生
发布时间:2019-03-24 15:1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奠基人之一、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中国侨联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先生于2018年2月12日离世,至今已经一周年。在罗豪才先生去世一周年之际,谨奉此文以追思
 
文/郭阳
 
    作者按:罗豪才先生在北大任教期间,曾兼任1986年成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负责人。作为该组成员,我随他与其他学者一起在该组参与行政立法研究及实务数年,受益良多;在他兼任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作为中国侨联部门负责人和法顾委委员,在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人华侨在国内权益工作中,又受到过他的耳提面命,悉心指导;在我兼任司法部与中国侨联共同直属的“中国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他又欣然兼任律师事务所顾问,对于律师所、对于我又多有引领和帮助……罗豪才先生在法学界法律界和侨界的许多事迹,令我多有感怀。
 
     光阴如流,时针已到 2019 年,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人和奠基者罗豪才先生离开我们一年了。作为曾经跟随罗先生一起做过行政立法研究的法律人,我和同仁常常忆起与他一起工作的情形,念及这位行政立法研究领军者为人师表的风范,对他的确深为怀念。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行政立法工作刚刚酝酿起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支持下,在当代著名法学家陶希晋指导下,行政立法研究组于 1986年10月成立,罗豪才先生在北京大学职上出任副组长。因组长江平先生侧重于民法立法领域,该组工作不久则由罗先生和另一副组长应松年先生二人实际负责。
     当年罗先生和应先生带领我们11名成员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所有志于行政法学研究的青年学者和最高法院的学者型法官,对于行政立法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深入研究,历经十数年,先后草拟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了行政法律“毛坯”,为我国行政立法开启了历史先河。在这一国内从无先例、专业性很强的立法研究和草拟过程中,罗先生既是组织者又是实务参与者,切实发挥了领军人和带头人的作用,其功莫大焉,我和同仁都至为钦佩。
      令我难忘的是,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后,在1987年2月开始起草“行政诉讼法”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和法定审查程序通过,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后,罗先生、应先生和研究组又把国家赔偿立法的前期工作列入了议程安排。为使接下来的立法工作能够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和成果,遵循本组成立时确立的基本任务之一“广泛搜集国内外行政立法资料”的要求,行政立法研究组适时组成了以罗豪才先生为组长,由朱维究教授和我二位成员参加,还有北京大学校办周秘书参与的赴欧行政立法考察组,于1993年6月伊始,炎炎夏日中启程,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国外行政立法考察之旅。
      既是领导又是师长的罗先生带领我们一行四人,先期到达意大利,后期又到了瑞士。一个月的考察之行,罗先生紧紧抓住考察主题,与我们一起主要访问了意大利议会和该国地方议会的立法工作部门,听取了他们的行政立法概况和程序方面介绍,询问了他们冤狱赔偿法的立法脉络,并主要拜访了意大利著名行政法学者,还先后同意大利、瑞士两国高校的行政法学者进行了多次座谈,就行政立法相关理论和立法进程进行了交流。在同国外官员学者的交谈中,我方的主谈人都是罗先生,且双方交流也都是罗先生引领。
      对于外方介绍的情况,他总是与我们一起认真听取。有时他也指定朱维究教授和我来谈对一些观点的认识,让我们向外方提出需要了解的问题,使我们有针对性地获得收益。除重视访谈交流外,我们还先后到罗马大学和洛桑大学图书馆参观学习,进行了行政立法的资料搜集。这次考察活动可以说成果丰富,我们回国之后经过整理,对于行政立法研究组结合国内实际推进后续立法研究和法律草拟工作,及时地起到了借鉴作用。
      本来,对于身在北京大学躬耕宪法和行政法学的罗先生,我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司法部教育司工作时就有耳闻,1986 年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后又与其同组工作,常常目睹他伟岸的学者形象。但是并无深交。而这次随其赴欧考察活动,却是真真切切地使我对罗先生有了深入认识。
     一是我对他的博学,他的行政法学功底厚重,留下深刻印象。
     他在带领我们在意大利和瑞士考察每每与学者、专家交流中,总是能很快地切中要点,总是能准确捕捉到对方在行政法领域及立法实践中的可圈可舍处,与对方交流无不通晓,张驰自如,不失为学贯中西,彰显了大家风范。
     二是我对他在国外有那么多学界朋友,联系范围之广,涉猎领域之宽,有了新的印象。
     他不仅有早已结识的意大利行政法学者朋友,除主要接待我们的那位时任部长的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外,还有罗马大学的年轻教授,佛罗伦萨大学的老教授,日内瓦大学的教授,洛桑大学的教授和行政法研究中心的学者等等。还领我们看望了富有声望的罗马大学校长,让我们了解到这所国际名校办学情况。并且带领我们考察组一行在日内瓦拜会了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席鲍格胥先生,听取了鲍格胥先生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介绍,同鲍格胥先生进行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探讨交流。有一次在洛桑访问结束返回日内瓦行至洛桑市郊,罗先生还饶有兴趣地联系坐落在此的瑞士联邦法院,领我们进去参观,听取了办公室主任官员关于联邦法院概况的介绍。这些都让我领略了罗先生兼容并包的胸怀和多元开放博采众长的心态,感触到了罗先生是一位有大格局大视野的人。
     三是我对罗先生的质朴品格和与人相处的平等意识留下了新的印象。
     我们当年在欧考察时,罗先生这位北京大学的校领导,与我们相处并没有什么居人之上的傲慢冷漠,总是温文尔雅,和和气气,有事商量,平等以待。今已记不清楚访问期间有一天缘于何故,我问了罗先生一个很俗的问题:“您这位北大副校长,现在是什么级别呀?”罗先生莞尔一笑:“不久前我到新加坡去,也有人问我现在是什么级别,北大副校长应该是副部级了吧?我明确告诉他们我不是副部级,虽然当了副校长,原来是什么还是什么,原是教授还是教授嘛。”罗先生就是这样轻松对待职务的升迁,实话实讲,不为官贵一等的陈腐观念所累。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那年访问期间每到一地,他都坚持与我们分配同样房间而居。
     而在佛罗伦萨,罗先生与我和小周秘书三人还在一个大公寓间随遇而安就宿。这些小事似不足道,但却恰恰折射出罗先生那种潜在的君子本色、绅士品格和平民情怀。即使那次考察结束回国后罗先生渐次晋升为最高法院副院长乃至全国政协副主席、成为国家领导人,他也未改对人真诚和谦和,每逢开会见面,他总是一如之前对我们普通法律人忘不了问候和致意。这样的先生,这样的师长,这样的领导,让我们何以不尊重!如今,他走了,让我们焉能不怀念!
最后,我想借用范仲淹的诗句作为这次对罗先生回忆的结束语:“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一代法学大师罗豪才先生的为人风范,罗豪才先生的治学精神,永远昭示我们奋进,永远鼓舞我们前行!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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