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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张玉玺“疑罪从挂”22年终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9-03-24 14:4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能把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力就会受损
 
文/本刊记者 赵红旗
 
     与邻居斗殴引发命案后的26年里,张玉玺终于过上了一个平静的春节。春节前夕,在他的案件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第22年,终于拿到了夏邑县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而卷入这场邻里斗殴纠纷的张公社一家,因父亲张超明的死亡,26年来,一家人也没有过上一个舒心的春节。
    “案子虽然结了,但双方的积怨还没有消除。这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在农村的危害性特别大,真是应该反思源头预防的问题。”当地一名村干部对本刊记者说。
    当地一名政法干警也坦言,办理此类案件最棘手,特别是有亡人的一方,情绪尤为激烈,要求“偿命”,在证据有瑕疵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往往不敢轻易放人,也不敢轻易下判,致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小纠纷引发家族间群殴
    夏邑县检察院对张玉玺的起诉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口角、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族人参加的厮打,在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下午1时许,张玉玺被传唤到夏邑县李集镇派出所,次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张玉玺被羁押近5年后,夏邑县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我没有用铁叉打张超明。”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
    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案件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
     时隔近4年,2001年6月7日,夏邑县检察院对张胜利、张叶二人提起公诉。指控称,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张超明头部,致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系轻伤,二人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
     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张胜利、张叶均未提出上诉。
     2001年9月11日,已被羁押9年之余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
两个家庭深受影响
     从看守所出来后,张玉玺没有回家。
    案发时,30岁的张玉玺有3个孩子,女儿5岁、大儿子3岁、小儿子刚满1岁。因张超明的死亡,他的家被张公社亲属砸了,堂屋停放着张超明的尸体。
    为了躲避村里人的白眼和死者家属的辱骂,张玉玺一家在村里待不下去了。张玉玺的妻子带着小儿子外出打工,其父母带着孙女和大孙子暂住在出嫁的女儿家附近,专门搭建了10余平方米的小窝棚,曾一度外出讨饭。
    张玉玺从看守所出来,距当时已近10年光景,女儿、儿子对张玉玺几乎没什么印象。他来到父母住的小窝棚,心情异常沉重,拉来些碎砖,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大点儿的窝棚。直到其母去世,张玉玺一直在这里住,再没有回到村里。
    熟悉张玉玺的村民说,他聪明能干,养的猪、牛、羊,在村里率先盖起砖瓦房,买了电视机。
    但这一切在群殴后不复存在。
     看着家里的变化,张玉玺从看守所出来不久,就与妻子隐姓埋名躲到了海口,在工地上搬砖头、打零工生活。
    张公社一家也因这次群殴发生改变。案发时,张公社仅有18岁。在他们看来,父亲不能就这样死去,死了无人抵命,非常冤,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一位村民说,不少村民对张公社家充满同情,毕竟死了人。张玉玺一家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坐牢的坐牢,没坐牢的不敢回家。
     一审判决后,张玉玺的父母曾劝他不要上诉,“过几年就出来了,别再折腾了。”
     在老人的眼里,对方家里有人死亡,属于“死有理”,应该认了。
    但张玉玺觉得委屈,“没打死人为什么要认?不能再这么不清不白活着。”
    张玉玺开始向办案机关反映自己的情况。他没想到,这条路竟持续了十几年。
     让张玉玺感到欣慰的是,在这期间,借住在妹妹家的两个儿子考上了大学。2015年,两个儿子在郑州的工作也稳定下来,张玉玺和妻子从海南回到河南郑州,与儿子住在一起。
     两个儿子也帮助张玉玺找律师进行申诉。
通知开庭又决定延期审理
      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张玉玺在21年里,既未收到夏邑县法院的开庭通知,也未收到夏邑县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书,也未被通知解除取保候审,从1992年案发,历时近26年,仍然悬而未决,既未判决其有罪,也未宣告其无罪,是一起典型的 “疑罪从挂”案件。
     张玉玺一案由此引起广泛关注。
     2018年8月6日,张玉玺收到了夏邑县法院8月14日开庭的传票,其辩护律师也接到了出庭通知。
     2018年8月13日下午,夏邑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郑晓静对法院通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生效判决书确定张胜利是张超明致死的唯一行为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诉权耗尽。”
     死者之子张公社认为,张玉玺也是致父亲死亡的凶手,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应由商丘中院管辖。
     在这次庭前会议上,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张玉玺的起诉书和已生效的判决直接矛盾,建议检察院撤诉。庭前会议后,夏邑县法院又取消了8月14日的开庭,决定延期审理。
      2018年9月6日下午,夏邑县法院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夏邑县法院明确表示,经请示,他们有管辖权,将按照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意启动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检方申请三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律师也提供了两份新的证据。在这次会议中,检察院明确表示不同意撤诉。
      经过2018年8月13日及2018年9月6日两次庭前会议,夏邑县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开庭审理张玉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记者了解到,本次开庭,检察院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从上午9时开庭,到下午2时30分许,审判长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时,他当庭痛哭。
辩护律师连称“没料到”
     “这样一起案件,当庭宣判无罪,我们也没有料到。”虽然对案情了如指掌,张玉玺的辩护律师郑晓静连用“没料到”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宣判后,张玉玺发了《致各位媒体朋友》、《致社会的一封信》,对其辩护律师徐昕、郑晓静援助他的案件表示感谢,对关注他案件的所有媒体记者一一道谢,也对关注和帮助过他的所有人表达了谢意。
     当晚,张玉玺的儿子也发微信对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士表示感谢。
    “如果有好的律师,我相信法律。”张玉玺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停地重复这句话。
     媒体人沈彬撰文说,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就已全面引进“无罪推定”原则:由司法机关举证被告人有罪,若证据不足,或证据有疑点,则不能定罪,是谓“疑罪从无”。但是,之所以有“疑罪从挂”,是因为之前一些司法机关限于一定条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将人抓捕、起诉,形成了骑虎难下的局面。       于是,有的司法机关就不审、不判、挂起来。
     这样的处理,看似平衡各方的利益,其实也是法官不能坚守法定的“无罪推定”,因为“疑罪从挂”拖延了正义的实现。
     其实,联系当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法治意识,也能理解当地司法官员的苦衷。两个农村家族因琐事发生殴斗,一方死了人,总希望有人偿命,而当时混战的情况比较含糊,司法机关较难取得过硬的有罪证据。所以,张玉玺的“疑罪从挂,一挂一生”,其中包含对被害人家属息事宁人等考虑,这正是当年的局限性所在。
       然而,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能把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就会受损。
      夏邑县法院当庭判决张玉玺无罪后,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刊发的《关于被告人张玉玺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中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接到无罪判决书后,张玉玺说:“今年,我们全家终于能过一个好年了。”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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