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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采:检察监督澄清了她“黑名单”之冤
发布时间:2019-01-23 15:33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唐宁 郭旗
 
    2018年10月18日,怀孕8个月的申诉人刘某专程来到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送上一面写有“伸张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对雨湖检察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原来,该院民行科查办了一起刘某前夫以隐瞒事实达成虚假调解的民事申诉案件,通过还原事实真相,澄清了刘某无辜担责之冤。
    事情还得从5年前的2013年1月说起,刘某的前夫宾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她的签名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银行办理了33万元购车贷款用于购买一辆“奥迪A6”汽车并分期付款。同时,宾某所购该车辆并未由宾某和刘某实际控制和使用,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然而,时至2015年5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宾某因仍有16万余元贷款未予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定共同偿还借款。在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时,宾某隐瞒其与刘某已离婚事实,并伪造刘某签字,向法院递交了刘某委托他代为调解的《授权委托书》,导致刘某在缺席且毫不  知情整个诉讼的情况下被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将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责任。
    最终,一直因“欠债未还”的刘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她连一张高铁票都买不到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为了处处受阻的“黑名单上的人”。
    接到刘某申诉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们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申诉人刘某的前夫宾某系故意向法院隐瞒二人已离婚的事实,并曾多次伪造刘某的签名签署文件。据此,该院依法向雨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雨湖区法院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该案判决驳回了上述贷款银行对申诉人刘某偿还购车贷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宾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事实澄清后,拿到民事判决书的刘某专程来到该院致谢,并握着办案检察官周旭红的手动情地说:“感谢周检察官支持我的申诉,因为进入黑名单,不能买机票、高铁票,我都两年多没有回过娘家了。我的公司也不能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投标。有了判决书,这些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该院分管民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谷粤湘介绍说:“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一项基本职能。当事人向检察官送锦旗,不过是表达了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理念的肯定。”


责任编辑:马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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