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少年网红跳槽 违约赔偿百万
发布时间:2019-01-23 15:19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复林
手机游戏主播的经纪人推荐少年网红主播到知名平台担任独家解说人。之后,解说人被其他平台挖走。经纪人对解说人给出“要么返回平台,要么赔偿425万”的选项。2018年5月19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游戏玩家成网红
杭州市斯炎传媒公司是一家从事演出经纪的企业,2016年初,该公司刚刚开张,就接下了为触手TV物色游戏解说人的大单。触手TV直属杭州开迅科技公司旗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手机游戏的直播平台。在其官网上,有《我的世界》《全民枪战》《节奏大师》《乱斗西游》等多款游戏直播产品。斯炎传媒新开张即与知名企业合作,公司老板非常慎重,四处寻找猎头收揽人才。2016年2月19日,兰博人力资源的猎头带着章敏走进了斯炎传媒总经理办公室。
时年16岁的章敏酷爱网络游戏,在他看来,网络游戏并非打怪升级这么简单,更可以开发智力,提高智商。上初中起,他便自学计算机编程,逐步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高一下学期,他不顾父母激烈反对,辍学到杭州学习制作游戏视频。经人点拨,选择了网络游戏的攻略师+解说员+教练的路线。为提高水平,他每天花在游戏上的时间均在10个小时左右,隔三岔五更新一两期视频。对每一款游戏、每一个人物、每一样道具、每一处陷阱,都能够迅速找出通关的方法。2015年12月底,他在网络游戏上已有近万粉丝。
经过背景调查和当面试讲,章敏的普通话很标准,讲解流畅清晰,风格轻松俏皮,斯炎传媒立即与他签下经纪合同,推荐给触手TV试用。试用一个阶段后,触手TV平台非常满意,与他正式签订《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每月酬金为54100元,章敏在触手TV平台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25天和130小时,每日排名不低于20名,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合作酬金不予发放。该协议为期三年,即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协议期内,章敏必须在斯炎传媒指定的触手TV游戏平台担任游戏解说,不得在其他游戏平台任职,若斯炎传媒没有按期支付报酬,按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未付报酬的违约金。若章敏违约,则赔付年酬金总金额的3倍或者500万元人民币。双方还于7月28日、9月14日分别签订了《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约定斯炎传媒提供宣传推广机会,如章敏违反《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均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之后,斯炎传媒在“2016ChinaJoy”和“yue球归来,谁能祖蓝”推广中,把章敏作为力推的主播,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根据章敏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总收入,斯炎传媒估算,他在触手TV预期年酬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然而,随着章敏知名度和人气的不断上升,其他游戏平台纷至沓来,争相聘请章敏担任游戏解说。2016年10月底,经人举报,斯炎传媒从网上搜索到一段视频,与章敏的直播风格相似度极高,但视频仅载有游戏画面及直播语音,并不能说明就是章敏本人。为防患于未然,避免侵犯合作方触手TV的权利,斯炎传媒老总还是与章敏核实,并作出善意提醒,不曾想,却因此激怒了章敏。2016年11月,他向斯炎传媒宣布单方终止合同,不再担任触手TV游戏平台游戏解说。斯炎传媒不同意解约,并委托律师发函,通知继续履行协议,遭到章敏断然拒绝。
合同效力存争议
为包装和推广章敏,作为经纪人的斯炎传媒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结果却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斯炎传媒的老板心有不甘,决定走法律程序让章敏返回触手TV。2016年11月4日,该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赔偿违约金425万元。 斯炎传媒特别提出,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是根据章敏年收入75万元的3倍,以及两份补充协议书均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计算。并请求法院判令章敏承担律师费4万元。
“单凭几份无效的协议,你们能奈我何?”对于斯炎传媒的起诉,章敏似乎早有准备。他提出,签订的所有协议,均在他未满18周岁前,而协议标的总额高达800余万元,明显超出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这样的签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完全不相适应。再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系斯炎传媒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及双方违约责任,明显有利于斯炎传媒,如此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协议,是不平等的无效合同。章敏还提出,斯炎传媒连续几个月未按约支付酬金,构成根本违约,其有权单方通知不再履行协议,且协议未约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随时通知原告不再履行协议。
在法院开庭时,章敏进一步表明不再继续履约的态度,他认为,由于游戏主播的行为与人身关系密切关联,不宜强制,斯炎传媒的主张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即使法院判我违约的话,违约金也畸高。” 章敏要求按斯炎传媒实际损失予以大幅度降低。对于违约金的组成部分,章敏认为,斯炎传媒实际发放的底薪为每月3235.5元,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用户打赏有464500元,平台排名奖励154736元。用户打赏系用户给主播的赠与,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个平台主播均可获得,且自己与平台已就用户打赏对半分成,将用户打赏算入年收入于情于理不合。平台排名奖励金额不高且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平台公布的规则,主播日奖励超过30元时,未签约主播只能拿签约主播的一半奖励,自己在8个月时间内获得平台奖励154736元,即使将该奖励算入年收入,也只能计算一半即77368元,以此推算,他的全年收入约12万元。因此,如果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以此为基数计算,且按原告实际损失的30%以下予以调整。
斯炎传媒关于对主播进行包装推广的说辞,章敏也不认可。他辩称,开展的两项推广活动,主要是为了提升和扩大触手TV平台的影响力,而非推广主播,即使实质上起到了扩大主播知名度的作用,他也并非唯一参加该活动的主播,且根据协议的约定,自己全面参与推广活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
网红赔偿损失
2017年5月8日、6月26日及7月4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调解及公开庭审,因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庭梳理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评判。
第一,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合约?经过庭审确认,斯炎传媒与章敏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及章敏提交的触手手游APP协议,双方使用的是同一范本,合同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章敏以签约时尚未年满18岁为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继续履行合约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斯炎公司经章敏授权,以经纪人身份代理其对外事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章敏作为艺人,签约时虽未成年,但已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表达意志的能力,且签订协议时已年满16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视为其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解说协议书》明确约定,章敏以独家签约的方式,在斯炎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由于合同履行的主体与章敏的特定身份相关,且合同标的为解说行为,不适于强制履行。章敏事实上已离开触手TV,其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担任游戏解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法院对斯炎公司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425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斯炎传媒提出的425万元违约金,由年酬金3倍计225万元及两次推广活动约定的200万元组成。而《协议书》确定的年收入,包括正常酬劳、触手TV奖励及用户打赏等收益。协议书中还载明,若斯炎传媒违约,仅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计付违约金,两者相较显失公平,存在明显加重一方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斯炎传媒虽无法举证因章敏跳槽产生的具体损失,但根据斯炎传媒提供的付款回单,以及触手运营后台房间薪资记录显示,章敏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通过触手TV进行游戏讲解共获得酬金、触手币、平台排名奖励或活动奖励三部分收益622471.5元,其中触手币兑现共获得464500元。以此为据,结合主播的提现发放规则,法院认为直接损失的计算,可按剩余合同期内预期打赏抽成款与支出的固定酬金、排名奖励金的差额计算。2016年8月至10月,章敏共为平台获取586406元的打赏款,其中章敏可分成293203元,扣除斯炎公司未发放酬金部分,可估算出斯炎公司协议未履行期的损失为1011050元。
关于两次推广活动约定计200万元的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用户打赏金额与平台知名度、被告个人努力、被告受平台推广力度、游戏热度等多方面相关。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章敏获得用户打赏款总额约929000元,其基于参加推广活动积攒的人气,已体现在增长的用户打赏金额中。斯炎公司通过打赏分成已从中收到反馈,故违约金总额不应将此计算在内。此外,章敏未提现打赏款108500元,应在应付违约金中抵扣。
第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用?根据双方《独家签约协议书》的约定,因纠纷产生诉讼,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因为本案,斯炎传媒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应由违约方章敏负担。
2018年3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敏支付杭州斯炎文化传媒公司违约金902550元,承担原告律师费用4万元。
(文中原被告为化名)
责任编辑:马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