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五险一金”黑名单制度意义深远
发布时间:2019-01-23 14:15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刊见习记者_葛宁雯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干洪区济华医院附近经常会聚集着一群健康的老人,却等着去“住院”。
随后,两辆面包车把老人送到这家医保定点医院。医生问:“以前来过吗?” 有老人回答:“没来过”。医生:“有颈椎腰椎疼吗?” 老人:“没有。” 医生:“那按嗓子发炎收。”
有中间人专门为医院介绍老人住院。医院不给老人看病,但给这些老人签到并发放免费午餐票。老人们签到后就走,有的顺便就去菜市场买菜了。中午老人们才走进病房,不为看病,是来吃盒饭。下午四点,这些老人到医院门口等着发钱,拿到钱后,就可以回家了。中间人出现时,手里拿着钱和社保卡,并核对数字。老人说:“在医院住给50元,不住给30元。”
按照医保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享受97%的报销额度。有知情人透露,医院为这些老人办理四天虚假住院手续,以出院时每位老人医疗费1000元计算,报销范围内的970元医保部门会直接付给医院。需要自付的30元,医院垫付给患者。
同样是医保定点医院的沈阳友好肾病医院,也有类似做法。医院外的商贩说,住院能挣钱是公开的秘密,呆一天,还可以拿钱,不仅有退休老人愿意这么干,甚至有年轻人都参与其中。事情曝光后,有关部门已责令涉事的两家医院停业整顿,并妥善安置正在医院内就医的患者。
目前,为强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人社部和住建部分别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建议将12种情形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种情形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现象也常有。这种情形,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
小美刚毕业就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入职时,人事部工作人员跟她说,可以选择交或不交“五险一金”。“如果不交,我们可以给你折现,每个月500元。”小美选择了拿现钱。她有几个朋友也遇到过这种状况,选择了折现。
不料,几个月后小美生了一场大病,需要做手术。住院期间,她花了好几万元,自己的积蓄没了,还花了父母不少钱。由于小美没有社保,医药费不能报销。出院后她需要静养,所以辞职了。她也没有失业保险,所以拿不到失业救济金。经过这些事,小美认识到了“五险一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给职工上“五险一金”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目的是为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自身权益。养老保险是让每个劳动者在退休后“有钱花”。医疗保险是为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公积金能够让劳动者在置业时享受到利息优惠的贷款。可以说“五险一金”是对劳动者一生的保障。
最近天津的李先生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于是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但未查到任何缴存信息。经了解,李先生的单位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其实,擅自与职工签订的诸如“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这类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均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无效。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均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李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该条款力图排除企业责任,其实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属无效条款。有这种情形的企业,将来还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少缴或不缴“五险一金”,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于个人,如果存在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等情形,同样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中,受到惩戒。
一旦“五险一金”黑名单制度通过,公民权益的保障会得到更大提高;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对少数人将黑手伸向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骗取医保金、冒领养老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马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