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老赖』穷途
发布时间:2019-01-22 15:46 | 来源:法制与新闻
特约撰稿_王峰
“老赖” 杨某某有债不还,却在今年夏天预定了俄罗斯世界杯的门票和机票,想出国看球。结果被法院精准发现,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后,对其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杨某某可谓一赖再赖,他是一笔10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于是和杨某某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债务人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所有借款,杨某某仍承担担保责任。
但调解结束后,两人又将还款一事“忘到脑后”,均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于是向四川射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东躲西藏,始终不愿履行。杨某某被法院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后,这才发觉法院“动了真格”。他马上联系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偿还了30万元。此后,四川射洪县法院联系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出境限制,杨某某得以赴俄观看世界杯。
这是推进对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典型案例,也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联合其他部门宣战“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0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周强指出,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从“丢面子”到“丢行动自由”
在武汉市新洲区,“老赖”叶某欠一家建筑公司300万元本金和70万元利息迟迟不还,虽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却因叶某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其财产未果而无法执行。
2017年9月8日上午,新洲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新洲区主要广场、叶某居住的社区以及其家人经常活动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布了叶某的照片,并对提供叶某行踪以及财产线索的知情人悬赏1万元。
当天下午,叶某就主动联系法院,承诺3个月内还款。当年11月底,叶某将370多万元一次性交到法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2017年1月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六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曝光”的渠道在最大化,以覆盖最广大人群,对“老赖”形成“面子”攻势。今年7月,刘某欠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一直未履行,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电视、微信上予以公开曝光。
刘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被邻居看到后,转发到了附近住户的微信群,被左邻右舍指指点点的刘某深感丢脸,这才急忙委托朋友前来还款。最终,刘某的朋友代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刘某的失信曝光信息也予以屏蔽。
2015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日报社、18家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建设“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在全国首创人民法院、新闻媒体、银行金融机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模式。
还有比曝光更有威慑力的信用惩戒手段。“法官,我在外地谈很重要的生意,现在飞机和高铁都不能坐。我马上委托人来法院还款,请求法院解除对我的这些限制。”2018年8月2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这个电话,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张某十分焦急。
当天,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了194万多元汇款。拖延了两年多的执行积案一朝解决。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限制自然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旅游度假、乘坐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等方面。
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是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联合惩戒:不得考公务员、不能进入事业单位、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老总”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支取公积金、不能买房……
周强在10月24日作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扭转了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让‘老赖’可耻、失信受惩成为共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说。
多部门联动精准发力
找到“老赖”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一场执行法官与“老赖”的猫鼠游戏,也是“执行难”的症结之一,因此需要一双“鹰眼”,而这双“鹰眼”也需要掌握案件线索的多个部门通力合作。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0万元败诉。但判决书下达后不久被告黄某辉便一直下落不明,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黄某辉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甚至更换了住址和手机号码,执行法官亦未查找到黄某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不过,2018年7月2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法院执行法官反馈信息,被执行人黄某辉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现身,且黄某辉有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工作人员收到消息立即赶往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布控,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黄某辉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拘留。最终,黄某辉与原告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清欠款。
针对传统执行查控模式存在的执行效率低、覆盖财产范围窄、查控人力成本高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为5746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2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46万条,车辆4931万辆,证券1085亿股,船舶119万艘,网络资金129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但执行力量不足是困扰地方法院的难题。2017年8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线索时,可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
“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阻碍律师履行职务的老大难问题,有些企事业单位拒不配合律师调查,现在情况改善了不少。”湖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是首批28份律师调查令的申请者之一。
黄律师申请调查令,是要调查武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藏匿的财产及涉案房产土地性质。该公司拖欠一家投资基金6亿余元债务,长达4年未偿还。按照规定,律师持调查令可到财产登记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而且,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
接到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的单位应在收集证据范围内积极配合,对故意隐匿甚至销毁“老赖”财产证据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律师调查令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实现法院和律师双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法官蔡俐表示。“如今律师调查令的应用已扩展到办理民事案件的各环节。”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邬红旗表示,四川省内已有法院出台较为成熟的制度,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条件、流程以及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情形、滥用调查令的处罚等进行了阐释、规定。
充分体现法院职权主义
多了“帮手”,但有时候也需要法院充分行使手中的“职权”,才能展现执行队伍的雷霆手段。
徐某军离婚后,被判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至18岁,但徐某军未履行该判决。2007年以后,女儿就各期抚养费陆续向深圳宝安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每期都进行了多方调查,无法查到被执行人下落。
2016年1月,申请人就最近这一期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了徐某军身份信息的最新线索,两次奔赴湖南岳阳调查,确认了其新身份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其出入边境的记录,遂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徐某军前往香港时被边检控制,法院将其带回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最终,徐某军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抚养费和利息。
这个案件的执结在法院系统引起了很大反响,被认为集中体现了法院的职权主义,如执行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采取边控、拘留措施等。
破解执行难积弊,需要人民法院使出铁腕,尤其是被执行人为一方政府时。
2017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已有多地县级政府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榜“失信名单”。其中,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政府已有两次失信记录。
根据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山县政府在2011年的一次征地补偿案件中,有4000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法院要求其限期公开发放及使用情况,但当地多年都未公开。如今,确山县政府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消失。
周强介绍,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2018年将实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90%实际执结、案款90%执行到位的目标。
执行信息化和大数据
一款小程序,成了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的神器。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浙江法院调研,深入考察移动微法院建设运行情况,并指出移动微法院要向全国法院推广。作为全国“移动电子诉讼试点”,浙江移动微法院依托微信及小程序平台强大的开发能力,搭载腾讯云存储、人脸识别、双同步多方音视频等技术,已经实现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
工作时,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与清算庭法官助理胡蝶会时不时看一下微法院系统,查看有没有当事人或代理人发来的询问信息,只要有新信息,她都会很快回复。在胡蝶看来,快速回复对于案件审理的询问,也让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案件审理增强信心。
审理案件、外出调查等等工作安排多,是法官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执行法官,几乎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办公室,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留下的座机电话联络到法官。这本是工作安排引发的沟通不畅,但时间一长,会使一些当事人抱怨法官,认为法官对工作不负责,对当事人冷淡,产生不必要的不信任感,“通过微法院,不管在不在办公室,便可实现快速回复,不信任感不会轻易产生”。
以往,海事法院的执行案件总是面临着“找船难、扣船难、卖船难”等窘境,由于船舶流动性强,而执行网络查控体系中的船舶信息又往往缺失,造成船舶踪迹难寻。同时,由于涉及海事局、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引航站、港务公司等多个协助部门,法院扣押船舶耗时耗力。另外,因为传统现场拍卖方式的信息受众面小、竞买主体少,法院扣押的部分船舶处置周期长、拍卖成本过高。
“如今,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整合IMO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船舶卫星定位大数据、全球气象水文信息、船舶航行信息和历史航迹信息,实现船舶的跟踪定位。”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介绍。
上海海事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自2017年3月启用,如今已成功扣船65艘。2014年11月以来,该院通过网络成功拍卖船舶39艘,平均溢价率为20.42%,溢价率最高达194.70%,拍卖成交总额人民币5.54亿元。
目前,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市口岸办、上海海事局等单位加强协商,已正式加入由口岸办牵头、20多家口岸单位参与的“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与所有口岸单位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执行协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梅认为,之所以在2016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除了因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迫在眉睫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法院信息化的发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契机和手段。
她认为,随着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法院与协助义务单位的信息高度融合,所形成的执行大数据更具有挖掘价值。而目前,执行大数据的规模和质量尚有不足,执行大数据的价值挖掘也正在探索起步,还未跨入服务业务的实质阶段。从未来的发展看,执行大数据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方面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责任编辑:马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