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必先为德,从政者必定从民。”为民谋福祉,是执政之本,是广大公务员之初心。反腐倡廉关系民心,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深入反腐,离不开严于律己。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保持清正廉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铭刻于心,从自我意识上,牢牢构筑抵御腐败的道德防线。同时,也离不开制度建设与保障。自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关键词,反腐的常态化与制度化也进入了新常态。制度反腐,是加强自我监督,是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目前,反腐败斗争已形成压倒性态势。如何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将是反腐工作的原则性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日下午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制。” 在我们看来,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是对反腐工作的新要求。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通过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而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完善及革新能力。
笔者认为,制度反腐一是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腐败机制、自我监督管理制度等,以达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目标,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避免权力缺乏有效监督而滋生腐败。我们应看到,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容易导致权利制约力度减弱;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具体表现为以身作则,主动作为。要强化自我监督机制,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如明确责任分工、对苗头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善用舆论监督等。纪检、监察机构完善职能分配,有重点有分工,双管齐下,使监督机制更为全面;三是运用法治对贪腐形成高压态势。依法治理是反腐新常态的有效保障,加强了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和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心自清,行自廉,倡廉奉公,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居其位,谋其政,勤政为民,更要不忘初心,执政为民。反腐换来一方净土,倡廉营造八方富足。加强制度建设,虽任重而道远,但反腐的决心却日益弥坚。建立起高效廉洁的政府,则是让民心汇聚的坚实基础。(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