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时间,相同的聚会;不同的内容,相同的目标。深化改革,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宝和基本经验,治标向治本迈进共享反腐“红利”,着实值得期待。
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纵观2016年反腐斗争成绩,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给予纪律重处分10.5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3496件45168人;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大贪”、“蚁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从18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3人等等如是。一组组数据,就是治标向治本迈进很好证明。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随着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即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要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要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要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改革陆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红利”也就指日可待。
著名作家冯骥才说“官场风气清,社会风气才会正,反腐败最重要的是树立正气,树立一个国家民族的正气、党的正气。”应该说,对于反腐我国一直没有放松过,更是不乏各类预防、惩治腐败的制度规定。然事实表明,诸如违法违纪、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监督无法刀刃向内等的制度性漏洞确实存在。究其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不够,监督惩处层面没能达到对腐败“斩草除根”,没能很好从制度上约束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没能从法律层面预防腐败,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以至于一些腐败现象如同“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2017年两会大幕拉开,社会各界齐聚这场饕餮盛宴,代表委员们建言献策、共商国是,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迈进,定能写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厚重新篇。
反腐治标向治本迈进,无疑是国家治理的大道。古人云“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当然,究竟如何把反腐治标向治本迈进?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如何从根上基本消除腐败的土壤?2017我们又将踏上新的征程,共同关注“两会”带来的新契机和反腐的“转折点”。笔者坚信,“咬定青山不放松”,只要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并付诸于行动,定能希望在前方。(金羊网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