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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16 09:43 |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月12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如下:

宣城市宣州区五星乡敬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福生侵占五保金问题。黄福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一名已故五保户存折余款340元取出,用于个人购买烟酒消费。黄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葛家星收受钱款等问题。葛家星在分管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59.9万余元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8.5万元,并侵占国家公共财产45万余元。葛家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违法所得被追缴。

寿县张李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卞修平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卞修平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156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5万余元打入村干部名下,截留给村集体使用。卞修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陵市原铜官山区井湖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左胜武套取安置房项目资金等问题。左胜武在负责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期间,伙同他人伪造文书、虚报造价,套取侵占项目部资金10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资金。左胜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灵璧县尹集镇陈渡口村党总支原书记穆永套取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穆永违规将本人和亲属等人上报为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户,共套取资金10.04万元;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安排他人以建村部名义,向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农户筹集108.25万元。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其中穆永个人侵占27.57万元。穆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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