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大运河,半部华夏史!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来了
3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填补了大运河法治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条大运河,半部华夏史。大运河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犹如流淌在华夏大地的史诗,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其中,大运河河北段河道总长约530余公里,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遗产丰富,特色鲜明。
“近年来在大运河系统性、全方位的遗产保护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挖掘还不够,亟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桂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要求,指出中国大运河河北段,包括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永济渠遗址和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与大运河连通部分。大运河文化遗产既包括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与大运河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注重提高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水平。规定制定本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应当由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
《条例》强化细化了政府责任。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此外,《条例》还指出,应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基础数据生产、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等技术,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数字化展示,加强现代科技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应用。
“大运河文化遗产见证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保护好、传承好,才能充分利用好。”省文物局总工程师刘忠伟表示。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条例》出台后,相关部门会做好学习培训,坚持依法履职,提升部门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开启我省大运河保护管理的新篇章。(记者 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