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宁夏“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顶格减免“六税两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我区财税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及早见效,助力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