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即日起,我省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6月1日后,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按照我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今后,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关业务统一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中办理。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中的已注册人员,可通过新系统中“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电子证书,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
二级建造师在下载电子证书时,应注意确认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的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企业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