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基本形成“2+9”村庄规划制度标准体系
为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2+9”村庄规划制度标准体系,为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9年以来,我区把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2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分类编制规划等内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相关制度的出台,不仅对公众参与规划管理以及村庄规划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也是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区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经探索实践制定了《村庄调查工作标准》《村庄调查成果数据标准》等9项技术标准,对全面摸清村庄现状、科学开展村庄分类、合理规划村庄用地类型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明确了全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编制内容、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和汇交、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公众参与等方面具体要求,在进一步提高“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的同时,确保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还将通过帮助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健全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区大力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