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守护母亲河有法可依,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江水浩荡、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
江面宽阔,船行如梭。
一条看似普通的航船驶过,引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督查处处长刘平刚的警觉。“船身外观看似正常,但吃水线较深,可能有问题。”他解释。执法人员登船仔细检查,发现果然是一艘改装的隐形采砂船。
2021年12月底,一场遏制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开启。从湖北武汉市到武穴市近300公里的江面上,一条条执法船出动,开展拉网式清查。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这样的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已开展多次。
执法底气足,保护见实效
“这里临时码头多、河岔口多、支流多,船只容易隐藏。通过前期摸排暗访,我们发现非法采砂有反弹势头、形式更隐蔽,此次行动就是要集中打击,形成震慑。”刘平刚介绍。
打击非法采砂,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执法底气更足,打击力度也更大了。”刘平刚说,“过去,对长江干流非法采砂行为最高处30万元罚款。如今,长江流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最高处货值金额的20倍或200万元罚款,对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等可直接没收,这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谁能采、在哪采、谁来管,长江保护法均作出全面细致规定,提供详尽法律依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介绍。
“我们细化实化各项规定,明确重要河段责任人,规范采砂许可,鼓励推行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开采,组织对‘人、船、砂’‘采、运、销’集中整治。”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年来,法律条文不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打击非法采砂、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聚焦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全国性、流域性配套水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流域规划体系,有力促进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陈东明介绍。
注重协同联动,促进密切合作
2021年6月的一起案件,让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志强记忆犹新——李某等数十人在未取得捕捞鳗鱼苗专项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要求的渔网捕捞。最终,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志强介绍,这起案件中,检察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江苏启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启东近海违规渔网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与海警、市场监管、公安、属地镇街开展联合行动。
“河海相交,按哪部法律管?职责分散,究竟谁来管?”刘志强说,“过去,针对此类问题,法律依据不足,监管主体不明,手段不充分。现在,长江保护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让监管有据,更促进各部门密切合作。”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整合治理资源,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地处湖北、河南两省交界处的丹江口水库,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保护区。针对丹江口水库保护,长江保护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保护有了‘硬杠杠’,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十堰市郧阳区委书记胡先平表示,“我们将不断推进全域裸土覆绿、岸线复绿等工作。”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注重协同联动,是长江保护法的亮点之一。”陈东明介绍。
技术广泛运用,举措不断创新
“数据每小时更新,一旦低于生态流量,系统就会立刻预警。我们会及时排查原因、采取处置措施。”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保护协调处副处长邱凉一边指着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一边向记者介绍。
“水量有没有保障、水质好不好,秦淮河流域建有7个流量自动监测站、6个雷达水位站、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8个视频监测站,可第一时间收集各项指标。”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京分局水情科科长严锋介绍。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系统的基础,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重要作用。“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就是为了破解与江争水、河湖萎缩等问题。”邱凉介绍,“确保生态流量,准确监测是关键。随着5G、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运用,可有效监测重要断面流量。目前,我们已编制85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131个控制断面实时在线监测。”
“长江保护法出台以来,水利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流量监测及预警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陈东明介绍,“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对标长江保护法,聚焦关键问题,制订出台或修订完善相关规划、标准,争取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本报记者 王 浩 姚雪青 吴 君)
版式设计:蔡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