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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 明确六项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24 15:48 | 来源:合肥晚报


    1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航运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在科学划定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方面,《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监控平台,对引江济淮工程的水量调度数据、航道航运数据等信息进行监控。同时,要求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建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了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六项禁止行为,如禁止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通航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行为。

    为加强航运管理,保障航运安全,《条例》规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实施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为了确保引江济淮工程供水水质,《条例》要求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引江济淮工程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穿越长江经济带、合肥经济圈、中原经济区三大发展战略区,工程一期总投资为875.37亿元,输水线路总长723公里,范围包括皖、豫两省15个市55个县(市、区),其中涉及我省13个市、46个县(市、区)。

    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是我省基础设施一号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引江济淮工程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刘畅)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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