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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09:34 | 来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我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完善重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着力精简登记事项,第三部分强调要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第四部分提出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网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监督指导等工作要求。

本次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围绕贯彻《决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便民利民,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精简登记事项。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人口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突出优化服务。指导各地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妇幼健康等相关服务。按照简政便民原则,提出推动相关事项办理与生育登记脱钩,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三)强化人口监测。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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