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12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省财政筹措省以上相关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2.84亿元,支持和保障全省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近年来,辽宁省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
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性补偿,辽宁省设立了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9亿元,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在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正向激励,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此外,“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对持续健全重要生态环境要素补偿的力度较大。”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针对森林、湿地、草原、河流等领域的保护方面。”在森林领域,省财政厅统筹整合了中央和省相关资金共计6.77亿元,对全省348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040万亩省级公益林,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湿地领域,筹措的0.33亿元资金,用于对盘锦和丹东两个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草原领域,用于支持全省5个半农半牧县实施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政策的资金达0.38亿元。此外还筹措资金5.95亿元,在辽河干流、东辽河等重要河道和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了退耕封育补偿。
据了解,接下来,辽宁省财政厅还将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结合“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省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生态保护地区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和拓宽辽宁省绿色低碳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广阔空间。(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