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家一致认为,报告第一次较全面地摸清了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摸清了家底。综合报告内容全面、条块分明、数据翔实,报告指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仍存在短板,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专项报告图文结合,交出了一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明白账,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多维度,反映了自然资源管理取得的成效。
张毅委员对两份报告都表示赞同,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实物量统计数据,深入研究价值量核算方式,不断探索资产价值的实现路径。
那顺孟和委员表示,要厘清自然资源资产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同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监管。另外,要发挥好自然资源资产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重要作用。
杜黎明委员对我国矿产资源保障形势表示关心,提出:“我国矿产资源约束趋紧的态势没有改变,矿产资源保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加大战略性矿产等重要资源勘查,完善矿产地储备机制。”
听了两份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光荣建议,要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建设,解决当前资产管理制度法律层级普遍较低、权威不够的问题,将管资金和管资产提到法律同等地位,强化对国有资产浪费流失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何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李锐委员提出,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对一些领域的资产监管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建议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体系。(本报记者 张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