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道路照明将淘汰高耗能产品,优先使用节能产品;道路照明至少15天巡查巡修一次;一般故障应急抢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复杂故障抢修不应超过72小时。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43项新地方标准,其中《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特别提出了节能环保新要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推广道路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并应优先考虑节能产品在道路照明设施上的应用。
如果道路照明设施存在“不节能”的问题,规范明确提出,“应进行更新改造”。比如,如果道路照明设施还在使用国家或行业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或是道路照明设施的性能指标已经严重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技术经济评估不适合继续运行,就要进行更新改造了。
道路照明设备设施有一定的基本使用年限,一旦逾期运行,应先进行“能效”和“安全”性能的双重评估。如果经评估被判定为“不节能”,这样的高能耗道路照明设备同样将无法继续使用,必须更新换代。
道路照明设施要定期巡查和巡修。是否有人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是否有人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情况,都属于巡查内容。其中长安街等特级重要道路上的照明设施,应每天巡查、巡修;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等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巡查、巡修间隔不应超过7天;城市次干路等二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巡查、巡修间隔不应超过10天;城市支路等三级道路照明设施巡查、巡修间隔则不应超过15天。
按照新规范的要求,道路照明设施严重缺陷应在48小时内消除;一般缺陷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检修计划消除。
道路照明设施如遇供电、外力等紧急故障,将进行应急抢修。其中,特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的应急抢修,应在9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其他地区则应在4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抢修时间从接到报修开始,对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复杂故障宜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且不应超过72小时;对于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等风险的特殊故障抢修,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处理时间。(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