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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发布时间:2021-09-24 10:39 | 来源: 天津日报


  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8%。(廖晨霞)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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