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证监局日前对深圳一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
之所以处罚如此严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私募基金公司的“任性之举”触及了目前行业监管的“红线”——首先,其私募产品没有“准生证”;其次,未按照规定卖基金,即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再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第四,挪用基金财产等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等。这也难怪监管下此狠招,其实在是咎由自取。
本案之所以值得好好说说,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对投资者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比如,为什么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且必须卖给特定投资者?简单说,这是法律规定和私募基金产品特性决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自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法》赋予的职责,开始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以来,登记备案就已成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自律监管举措,可谓是私募基金产品获取“准生证”的重要基础。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在协会备案,其实就是私募行业的“注册制”。私募备案正是将市场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转为市场主体间博弈,通过透明的注册标准、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市场主体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
为什么私募基金必须“低调”营销买卖?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即只能以非公开的方式卖给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基金产品。这类产品对营销规则更严,对持有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必须满足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等一系列要求。
通俗地说,与低门槛、普惠型、能公开营销的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门槛更高,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买卖。因此,私募基金更不可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也不可能通过信件、微信、电话、互联网等公开方式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投资投向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相对具有较高风险,监管部门设置较高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这起案件启示投资者,对于那些承诺保本或保收益、“任性营销”的私募管理人,必须擦亮眼睛,谨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识别风险。
对于私募行业自身而言,则应以这类违法违规典型为鉴,全面总结行业内外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严格遵守私募行业登记备案的自律准则,推动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以实现更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