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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30条审评审批改革硬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5 10:00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山东药企提供一大波改革硬措施。

  3项审批事项在全省范围内直接取消。《通告》明确,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需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在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变更时一并申报委托生产情况,山东省药监局对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符合要求的,将委托生产关系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同样取消,可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3项审批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等20项审批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优化审批流程,不同程度上免于提交相关资料,压缩审批时间。该20项审批事项均可通过线上办理。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可查询办事指南与申报要求并提交申请材料。

  除了以上26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改革举措外,另有4项改革措施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及所在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增加实施。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审批”,不再发放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取消“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即准入;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以上实行备案管理及告知承诺事项同样通过线上办理。(齐桂榕)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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