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开展,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试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开展首创险种认定工作。
明确首创险种定义。《指南》指出,首创险种应为申报之前3个自然年度内,当地(县级区域)政府有关部门未与任何保险机构就该保险标的开展过业务合作,保险产品为申报单位自主开发和推广的保险品种。申报险种应在当地具备一定的规模,符合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创新程度较高,符合当地农民群众的需求,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建立首创保护机制。首创险种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自愿原则。一经认定,开展首创险种的承保机构将在当地(县级)范围内获得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不受各市遴选承保机构条件限制。省保险监管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山东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可在获批区域内申请开展。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指南》明确了8种取消首创资格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承保机构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等情况,对认定为首创险种但一年内未开展业务的也将取消首创资格。(代玲玲 唐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