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1995年成立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负责互联网信息的审议工作。此后,韩国政府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增加条款来禁止通过网络传播对青少年有害信息。韩国《青少年保护法》规定,政府通过对媒体有害信息进行审查,实行媒体内容分级制度。
分级制度从暴力、语言等方面,对有害信息进行5层分级,规定了7岁、12岁和15岁3个未成年人年龄标识标准。互联网运营商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对其发布信息进行内容分级,互联网接入中心需要配置过滤系统。
2010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发布了《预防和消除网络游戏沉迷政策》。依据这一文件,韩国游戏执行时间限制、身份认证和监督管理机制,运用“疲劳值系统”和“深夜时间关闭”手段。2011年5月,韩国国会通过《青少年保护法》修正案,规定了强制性的“网游宵禁”制度,即游戏运营商不能在午夜零时到早晨6时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游戏。
韩国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推广“安心网络地带”活动,通过管理软件,帮助老师和家长及时了解青少年手机使用动态等,根据情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目前已经有1843个学校开展了该活动,在校生上网时间减少了约40%。(本报记者 刘玲玲 刘 慧 张 悦 颜 欢)
(本报巴黎、曼谷、首尔、北京6月21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22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