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此举充分表明,针对某些国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实施所谓“制裁”的霸权主义行径,我国将从国家立法高度,进行更系统、更彻底、更有力反制。
反外国制裁法立法,很有必要,正当其时。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反外国制裁法立法,既充分表明中国已有足够能力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也让国际社会看到了中国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政府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但过往反制举措都属于行政规章范畴,而通过反外国制裁法立法,将合理反制举措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可进一步充实我国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工具箱”,更加从容应对外部势力的挑战与风险。
国外有关立法情况也可以证明,反外国制裁法立法是对反制裁实践需求的有效补充。1996年,欧盟通过了《欧盟阻断法》,旨在防止欧盟实体遵守美国的二级制裁,并使其免受美国二级制裁的域外影响。2018年,俄罗斯通过《关于影响(反制)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旨在保护俄罗斯的利益、安全、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美国等国不友好举动的侵害。
必须指出的是,有极个别言论称,反外国制裁法立法有悖于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承诺,这种观点毫无根据。尊重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家、个人和实体,不是反外国制裁法的针对对象。反外国制裁法立法不会影响其与中国加深合作,自然也与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并行不悖。
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既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也需要公平、开放的外部发展环境。某些西方国家的无理制裁严重破坏国际公平正义和世界经济的开放性,中国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对其进行反制,有助于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中国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