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初版的中文全译本《共产党宣言》在内的1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208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列其中,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一份生动的“活教材”。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是《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出的新举措。5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这部《条例》,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丰富多彩。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建党百年之际,该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以更好地发挥其铸魂育人的作用。《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
明确“谁是红色资源保护人”。《条例》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为充分调动权利人、使用人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和支持。
明确“实施联席会议机制”。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保护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政多个部门以及群众团体。为防止因主要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经过调查、评审、公示等程序,由市政府核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名录制度予以保护。
建立“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推动长三角区域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选题、培育、研发、传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精品力作;打造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圈等。
“上海的红色资源讲述了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条例》鼓励老党员、老战士以及英雄模范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活动,推动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上海警备区相关领导介绍道,下一步他们将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职能优势和老干部资源优势,军地协力推动军事场馆建设,携手抓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并精心遴选老干部组建红色讲师团,打造一批线下线上精品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