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参与度,近期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办理依申请公开提供了“规范动作”和“标准姿势”,使湘潭市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实施办法》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照《保密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法规文件制定,具体包含总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信息发布协调、考核和评议、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它细化了主动公开的范围,调整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群众可在市政府和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实施办法》首次规范建立考核和评议制度,让群众来评判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
《规程》明确了办理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机构,对申请、登记、交办、答复、送达、归档等每个节点流程进行程序性规定,还制作了通用流程图,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让群众一看就懂、一看就会。值得一提的是,《规程》首次明确市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主体和工作责任,切实明晰责任,推动各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湘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和《规程》的出台,意味着湘潭市政府信息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公开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接下来,湘潭将进一步坚持严格公开、积极回应关切、建强平台载体、注意跟踪问效等原则,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